蕭美琴返國攜回自用酒爭議 財政部說話了
2024-04-21 20:56 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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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前駐美代表蕭美琴報運進口自用酒,超過1公升部分不適用免徵關稅。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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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前駐美代表蕭美琴奉調返國申請自用酒品通關,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因此
依法同意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未來於申報進口時,除
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
財政部說明,依規定輸入供自用的酒類,數量未超過5公升,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
;超過5公升且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可以憑財政部核發的同意文
件輸入。
此外,依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口酒類經該部審核符合關稅法
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免予查驗。本案經財政部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
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
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與其他一般外交人員返國任職的
程序規定完全相同。
財政部表示,依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超過1公
升的酒類非屬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免徵進口稅的品目,因此酒
類超過1公升部分,不適用免徵關稅。
財政部指出,經基隆關查證,目前尚無以蕭美琴為進口人報運進口的案件,未來如申報進
口,酒類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含關稅、營業稅及菸酒稅)。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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