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iduc (å°ç«æŸ´)
2024-05-03 09:27:57公司虛列成本 虧損也要罰
2024-05-02 23:56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 /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若是虛列成本,加計漏報所得額後即使為虧損,仍會被依法
處罰,最高可罰9萬元,最低不可少於4,500元。
《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而無須繳納營所稅,即便加計短漏的所得
額後仍無應納稅額,短漏所得額仍應依適用的營所稅稅率計算金額,分別按已依規定或未
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規定倍數處罰。
北區國稅局舉例,甲公司辦理2021年營所稅申報,列報課稅所得額為虧損600萬元,經查
發現虛列營業成本200萬元,雖加計短漏報所得額200萬元後,仍為虧損而無應納稅額。
但依所得稅法規定,就短漏報所得額200萬元,按當年度營所稅稅率20%所計算的金額40
萬元,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處0.5倍罰鍰20萬元,但最高不得超過9
萬元,因此裁處罰鍰9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39023?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