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設地信託 受益人死亡須繳稅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5-09 10:46:02
公設地信託 受益人死亡須繳稅
2024-05-09 00:39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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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免徵遺產稅。圖為示意圖。 圖/高
雄市都發局提供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免徵遺產稅,但若公設保留地交付信
託,信託受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這筆土地無法適用免徵遺產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受益人在信託關係中死亡,所遺財產是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並非
信託的「財產」,繼承人應注意繼承財產性質,確認是否應申報遺產稅。
國稅局日前接獲民眾詢問,民眾的父親今年元月間死亡,生前已將名下七筆土地交付信託
,受益人為父親本人,並完成移轉登記,其中一筆信託財產為公設保留地,能否依都市計
畫法規定,因繼承而移轉公設保留地免徵遺產稅?
國稅局對此表示,信託是指委託人將財產移轉或做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據信託,替受益
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
而依遺贈稅法規定,若受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中死亡,應就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權利
的未領受部分,依法課徵遺產稅。至於權利價值計算,信託利益為金錢以外的財產時,以
受益人死亡時信託財產的時價為準。
國稅局舉例,委託人甲君2021年5月中旬與受託人某銀行簽訂自益信託契約,受益人為甲
君、享全部信託利益,甲君依契約將名下七筆土地(含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登記至
受託銀行。
當受益人甲君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死亡,所遺財產是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並非交付
銀行信託的土地,因此這筆信託公設保留地不能適用免稅,應將甲君死亡時全部信託財產
共七筆土地時價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5171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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