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業者未付款逾時效 應列收入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6-13 10:16:34
業者未付款逾時效 應列收入
2024-06-13 00:44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的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若
超過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依規定,公司應在時效消滅年度轉列為其他收入。
至於如何認定時效消滅,南區國稅局指出,公司若未提出證明,原則上國稅局會依照帳載
債務發生日期與民法規定的消滅時效期間來認定;但若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與帳載債務發生
日期不同,或時效曾中斷、想主張未超過時效等情況,應由公司提出證明文件來核實認定

舉例來說,甲公司辦理2022年營所稅結算申報,國稅局查核發現,帳載期末應付款項有一
筆屬2017年1至10月應付租金200萬元,這筆應付租金已逾民法規定的請求權時效五年,且
期間並未發生時效中斷,因此在2022年請求權時效已消滅,依前述規定,這筆應付租金應
轉列2022年的其他收入。
若甲公司日後實際給付這筆租金,到時候可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申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0270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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