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補申報兩個管道 稅額試算通知書案件可在9月10日前補報
2024-06-21 01:27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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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因疏忽或忙碌錯過綜所稅申報期間,有兩種方式可以補申報。 聯合報系資料庫
報稅季已在5月結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因疏忽或忙碌錯過綜所稅申報期間
,有兩種方式可以補申報,一種是稅額試算通知書案件,可在9月10日前補報;另一種則
是自行填寫申報書寄到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忘了申報綜所稅,應儘速辦理補報,趕在國稅局啟動調查、或遭
他人檢舉前,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才可免予處罰。共有兩種補報方式。
首先,稅額試算通知書案件,國稅局提醒,要留意時間限制,只到今年9月10日前。退稅
或不補不退案件,納稅人可填寫「確認申報書」、「退稅確認申報書」,送到戶籍所在地
國稅局。
若為繳稅案件,則要填寫綜所稅自動補稅繳款書,以現金向金融機構繳稅並加計利息,繳
稅後的繳款書可自行留存,免再送國稅局。
第二種方式是採人工方式,自行填寫申報書,退稅或不補不退案件,將申報書寄至「戶籍
所在地」國稅局;若為繳稅案件,也是要填寫補稅繳款書,以現金繳納,並將申報書及相
關附件送到國稅局。
國稅局提醒,《所得稅法》規定,個人除全年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及標準
扣除額合計數者,可免申報外,其餘納稅人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已完成申報的民眾,如過了申報期才發現有遺漏或錯誤,不論原申報採何種方式,都要填
寫一份正確申報書,向戶籍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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