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配偶贈地選「不課徵」土增稅注意 僅延緩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8-12 13:37:01
配偶贈地選「不課徵」土增稅注意 僅延緩繳納非免稅
2024-08-12 11:5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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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之間財產移轉免贈與稅,但土增稅只能延緩課徵。示意圖,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
系資料照片
夫妻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免課贈與稅,若是贈與土地,可選擇「不課
徵」土地增值稅,但字面上經常使人誤解,以為能夠「免徵」,實際上只是延緩課徵,未
來土地再出售時就要課稅,且要合併夫妻持有期間的全數漲價總數額來計稅,納稅人做決
定前要先綜合評估。
台中市稅務局提醒,一般土地於買賣或贈與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計徵土增稅,稅率
為20%至40%,但配偶贈與的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台中市稅務局說明,配偶贈與土地案件,依土地稅法規定可以選擇移轉時是否繳納土增稅
,若選擇不課徵,等下次土地移轉給配偶雙方以外的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移轉
的現值核課土增稅,也就是,只是把先前配偶贈與時不課徵的土增稅併計到下次移轉給第
三人時再繳清,僅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
地稅局官員解釋,由於土增稅採累進稅率,若配偶間贈與土地時申請暫不課徵土增稅,未
來再次移轉給第三人時,由於土地公告現值通常會調漲,累積結果可能使漲價倍數增加,
導致須適用較高稅率,實際上未必划算。
雖然夫妻贈與土地無法實質免徵土增稅,稅務局指出,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
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者,以1次為限,只要其受贈的配偶符合自用住宅條件
,在出售土地時即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增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5595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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