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贈屋契稅 受贈人負責報繳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8-14 10:37:41
贈屋契稅 受贈人負責報繳
2024-08-13 23:4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嘉義縣財稅局表示,父母出資興建房屋,再登記子女為起造人,等於送房給子女,此時應
申報贈與契稅,依規定,贈與契稅的納稅人為受贈人,即子女必須負責報繳契稅。
財稅局指出,契稅條例規定,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
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
申報納稅。
財稅局舉例,甲君近期要與女友結婚,爸爸打算出資蓋一棟新屋並登記甲君為起造人,當
作送給甲君的新房,此時因興建房屋資金由父母出資,縱使起造人從頭到未沒變,仍應在
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照起60日內,由子女申報繳納契稅。
財稅局說明,同樣情況適用在配偶,由妻子或丈夫出資興建房屋並以另一方登記起造人,
仍應由受贈取得房屋者為納稅人,應在期限內申報契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5983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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