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專欄/接軌全球最低稅制 精算稅收得失
2024-08-27 23:53 經濟日報/ 黃士洲
本月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全球最低稅負制(下稱GMT)箭在弦上,為避免課稅權拱手讓
人,台灣須盡快接軌國際,目前研議初期要將國內既有企業最低稅負(簡稱AMT)的徵收
率由12%調高至15%,並採差別稅率,避免衝擊中小企業。
GMT是經合組織(OECD)推動,基本精神是要求各會員國貫徹其國內營所稅最低實質負擔
率不少於15%,目前完成專法制定主要為英國與德法義等歐盟大國、日韓及東南亞少數國
家,部分已在2024年度生效實施。
現階段國際進程值得注意美國、中國與印度尚無推動GMT的計畫,部分中等國家,如新加
坡、越南,導入GMT專法,同時加大產業補貼與退稅;又即將實施GMT的國家都是制定專法
,沒有提高AMT徵收率來替代。
進一步細析,歐盟大國與日韓對內、對外投資收益均給予免稅(我國所得稅法42條僅限於
國內),因而大量企業盈餘滯留境外低稅負國家,導入GMT可迫使境外盈餘匯回;新加坡
與越南為維持吸引外資,GMT同時配套產業補貼與退稅。至於美國,拜登政府曾提案導入
GMT,但國會研究認為很可能稅損大於稅收而否決。由此瞥見各國多出於自身稅收利益,
考慮GMT的導入與配套。
我國不是OECD會員國,也不在包容架構內,若要導入GMT,應務實地權衡稅收利害。我國
上市櫃有200餘家公司滿足7.5億歐元營收門檻,是否都享有龐大稅捐優惠,使得實質稅負
未達15%,從而將流失稅收多少億元?尚無統計數據。
反觀我國實施的AMT在適用對象、目的、稅基等明顯有別於GMT,縱使AMT加稅的範圍限制
在滿足7.5億歐元門檻的企業,還須注意GMT已排除特定所得不納入計算,例如國際海運收
入、薪資費用及有形資產總價值等實質投資的5%均排除計算。
換言之,若貿然地將AMT徵收率加碼到15%,那些原本被GMT排除於外的海運公司與擁有大
量實質投資及地產的製造業、金融、壽險機構,反倒須額外繳納AMT,進而削弱企業國際
競爭力,無異池魚之殃!
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8條當初授權行政院得在12~15%之間,視經濟環境,調節AMT徵收
率,參考立法附帶決議,授權意旨是要求行政機關定期檢討稅捐優惠的妥當性與稅負分配
的公平性,今日GMT的全球稅制發展遠超制定當時所預料或授權的範圍,何況各國也都是
立法導入GMT稅制,以示慎重。
最後,GMT如同一場國際稅務博弈,開局至今上場玩家不到一半,有的甚至想抄規則後門
,幾個大牌玩家仍龜縮觀望。接軌國際固然重要,但加稅茲事體大,產業界更期待政府如
同處理稅式支出一樣,先劃定合理、必要的加稅界限,再精算稅收得失帳,作為仿效他國
導入GMT的立法起點。
(作者是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89768?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