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離婚賣房 屋主報繳房地稅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4-09-10 09:28:35
離婚賣房 屋主報繳房地稅
2024-09-10 00:1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夫妻離婚時賣屋,就算離婚協議書已約定由某一方負擔房地合一
稅,但賣屋時仍應由房地所有權人,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
舉例來說,民眾甲君2019年1月17日購買一棟房屋,並於2020年5月24日出售,該棟房屋屬
於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照理來說,甲君應在房屋、土地完成過戶(2020年5月24日)隔日
起算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但甲君未依規定辦理申報,經國稅局查獲,核定甲君繳納房
地合一稅額56萬元。
不過甲君向國稅局主張,2020年與前妻乙君離婚,因此才將房屋出售,兩人在離婚協議書
中約定由乙君負擔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強調,雖然兩人協議由乙君負擔房地合一稅,但兩人協議僅屬於《民法》約定,稅
法上,該房屋納稅人仍為甲君,因此,仍應由甲君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1732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