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強制執行 滯納金不能少
2024-12-19 00:0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欠稅案件若已移送行政執行程序,即使更正後稅額減少,納稅人
仍須繳清更正後的稅額及逾期產生的滯納金與利息,且不會重新核發繳款書或延長繳納期
限。
國稅局說明,納稅人收到繳納通知後,若發現稅額計算有誤或稅款重複,記得要在繳納期
限內檢附繳款書和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更正申請,經核定後,稅捐稽徵機
關會調整稅額,並重新設定繳納期限,寄發新繳款書通知納稅人。
若納稅人未於期限內繳清,且等到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才向稅捐機關提出
更正,這時候僅屬於執行金額修正,仍須繳納滯納金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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