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重購退稅 注意入籍時限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5-01-01 11:48:46
重購退稅 注意入籍時限
2025-01-01 00:11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台南市財稅局提醒,民眾想適用土增稅重購退稅時要注意,若重購地完成過戶超過兩年後
才遷入戶籍,將不符合重購退稅要件,無法退還已繳土增稅。
財稅局解釋,符合土增稅重購退稅的條件有三個,包括賣出原有自用住宅用地後兩年內,
必須完成重購土地移轉登記;在重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兩年內,土地所有權人需於該
地設立戶籍;重購土地在此期間不得出租或營業。
舉例來說,王先生在2022年4月9日出售自用住宅用地,2023年5月26日另購土地,並在
2024年6月16日完成移轉登記,如果王先生在2025年6月15日之前將戶籍遷入,且重購土地
未作出租或營業用途,即可申請退還出售原有土地時已繳的土增稅。
另一案,陳先生在2022年2月20日完成重購房地的移轉登記,並在2023年6月3日出售原有
自用住宅用地,但是直到2024年4月10日才將戶籍遷入重購地,已超過規定的兩年期限,
因此不符合重購退稅條件,無法退還已繳土增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6140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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