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途變更起造人 暫免契稅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5-01-07 09:46:35
中途變更起造人 暫免契稅
2025-01-07 01:31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原本的建商將興建中的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雲
林縣稅務局表示,興建過程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當時,尚不必申報繳納契稅,但建造完成
後,在取得核發使用執照日起60日內,一定要記得申報契稅。
受到原物料價格高漲、營造業缺工等因素影響,不少中小型建商紛紛脫手。稅務局表示,
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原興建房屋但因資金不足,想變更房屋起造人,將興建中的建築工程
讓給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是否應報繳契稅?
依規定,建築物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
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執,應由使照所載的起造人申報納稅;若建築物在建造完成
前變更起造人,可申報免徵契稅。
稅務局強調,如有應報繳契稅,未於期限內申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
,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5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47254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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