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北市商業會:以後颱風假讓僱主決定

作者: shrines   2015-09-30 01:21:24
可以啊!至少先比照公安起跳,
政府只要公告為颱風天,颱風天出勤若員工發生任何意外和車禍,
無論工作中或通勤,
一律比照公傷且雇主必須負擔全額補償至員工能恢復正常工作,
公司負責人與管理階層並另計刑事責任,
由國家提起公訴調查之,
補償期間不得片面改變勞資雙方的僱用契約;
不得有任何損害勞工權益的行為,否則直接依法開罰。
若意外發生時雇主必須主動通報,否則最重停業處分,
待確認所有員工生命無虞後才可復業。
只要以上有立法這樣颱風天上班樂觀其成。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5-09-30 01:31:00
同意,別出意外,員工自行負責,老闆無責。然後再罵草莓族
作者: Fukker (小強)   2015-09-30 03:33:00
不用跟王應傑這種咖認真 只是個房仲大頭就跟戴勝益一樣患了大頭症?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09-30 06:50:00
你通勤中出意外本來就是公傷了,這應該是常識了,跟有沒颱風無關後半段的話那是當然,不過還是要訂標準出來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15-09-30 08:15:00
你覺得勞基法有被落實我們再來討論你的提案
作者: chucklee (..)   2015-09-30 09:20:00
ㄐㄒㄈ有發生過不承認是職災 直接就解僱的所以什麼不得改變契約 依法開罰 公司就算真的做了勞工不知道又要花多少時間去爭 不如一開始就強制停班
作者: Poseidon4 (Poseidon)   2015-09-30 15:36:00
記得附加一條,員工死亡,雇主賠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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