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競業禁止條款不是違法的嗎?

作者: westinsane (西狂)   2015-10-29 17:24:11
如題,因為下禮拜就要去新公司報到了
所以剛剛在整理需要報到的文件
在公司寄的服務契約書裡面卻讓我看到一條競業禁止條款
說在職期間和離職後一年內不能從事跟原公司業務有相關的工作
可是我記得這不是違法的嗎?為什麼會需要簽這種條款?
而且我還只是做約聘的欸
作者: codehard   2015-10-29 17:30:00
沒補償告官也告不贏 小嘍囉誰理你去哪 放心去吧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5-10-29 17:30:00
沒有違法 只是要有相對補償 日後求償也是基於給的補償
作者: westinsane (西狂)   2015-10-29 17:31:00
我又沒打算要告誰XD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5-10-29 17:32:00
沒違法 但是真的要用競業禁止玩你 雇主本身也有限制條件太苛法官也不會理他 X海就發生過了 告離職經理沒成功
作者: luke72 (ccc)   2015-10-29 17:38:00
違反比例原則的條款你簽了也無效 自己知道就好
作者: westinsane (西狂)   2015-10-29 17:45:00
所以我可以直接簽不用理他?因為總覺得怪怪的
作者: m1224763 (salt)   2015-10-29 17:49:00
沒違法哦 ,只是禁的範圍合理與否,你只是個小約聘,相信公司不會找你的,這主要是對公司高階主管和研發人員用的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5-10-29 17:50:00
要競業條款就要付得出銀子 不然員工沒理由無償遵守
作者: popo60433 (蝦米碗糕 (*′▽`)   2015-10-29 17:57:00
沒給你額外的錢 條約就無法成立
作者: cphe (魔鬼藏在垃圾筒裡)   2015-10-29 19:45:00
如果不簽就不錄用,那你簽嗎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5-10-29 20:17:00
有時候這些文件也是一種SOP啊 沒人去修訂他就會一直出現
作者: chucklee (..)   2015-10-29 21:09:00
勞動部有發佈 勞資雙方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可以參考電資工會的簡評http://www.tueeit.org.tw/announce/20151028
作者: syterol (小賊)   2015-10-29 22:19:00
誇張舉例公司: 全薪5萬 2萬底薪 3萬競業補貼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5-10-29 22:56:00
沒違法吧...主要看他的限制範圍
作者: Leadgen (新竹~)   2015-10-30 01:40:00
請問你是大角色嗎? 不然公司怎麼會覺得你很重要?
作者: chaver (chaver)   2015-10-30 07:51:00
工程師還是有機會接觸到一些機密製程的
作者: ritaj (愛得太用力)   2015-10-30 08:11:00
不是當然就違法,還是要看條款本身的內容,須個案判斷
作者: longlongint (華哥爾)   2015-10-31 16:40:00
不要做到對方想告你就沒事了吧怕你帶著機密文件到對手公司而已
作者: natsugo (無銭優雅)   2015-11-02 15:57:00
我的公司叫全部人都要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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