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勞資雇主試用期規定

作者: pk21637 (SmallFu)   2016-03-14 23:59:27
如題
1.現在勞基法有無規定試用期明確規範?
2.原單位試用期間無異常,卻因為其他部門有缺
而無協商直接調換部門,是否違反規定?
3.即使轉換部門後,試用期間是否重新計算?
4.掉其他單位沒有重新計算,試用期間到期,被認不適用
,該怎麼辦?
希望版友能給個建議或回覆
若有其他建議私訊也可以
謝謝
作者: kevin28 (嗯?)   2016-03-15 07:07:00
無試用期2、3都公司的規則一樣未滿一年10天告前知你,10天後拜拜,若當天離職則須給你10天的預告工資更正2不清楚
作者: pk21637 (SmallFu)   2016-03-15 14:31:00
所以10天告知轉部門是假設呢 還是規定?
作者: dalconan (寒江雪)   2016-03-15 17:34:00
10天是年資未滿一年的離職(或是資遣)通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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