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tesakai (大熊愛 OT)》之銘言:
: 先送您一句話:
: 如果真的不懂勞基法,請先打電話到當地所屬勞工局問清楚....
: 您老公的情形:工作已滿一年四個月來看,依據勞基法第十六條,應適用第二項:
: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這邊的二十日是以平常日(就是所謂包含週六、週日)為計算基礎。
: 換句話說,要在4/11順利到職,往回推應該最晚於3/20(日)就要送出假單,
: 離職日壓在4/08(五)才得正確。為什麼這樣說:
: 1.週六週日屬正常公司人資沒有上班,且無法做出勞健保轉出證明
: (公家單位沒有上班)
網路無法提早作業,但HR可以做的有
(1) 直接用紙本作業先壓日期,蓋完公司大小章,讓你去新公司報到。
(2) HR 星期一做,蓋完公司章掛號寄給你。(大部分的做法)
http://www.bli.gov.tw/sub.aspx?a=vLKnGLtgPk4%3D
: 2.以正常工作日而言,當您辦離職的時候,總要跑一些相關程序,週末沒人
: 上班,請問您是要怎樣跑離職手續以及拿必要離職文件?
: 3.一般公司的特休、也就是年假,是要看您去年一整年是否有完整,以您的
: 情形,去年一整年應該於現職公司任職,那麼特休則是以七天計算且離職
: 時不得按比例扣除。您剩下四天半,可以申請請假,若主管不准則離職時
: 『必須』加給四天半的工資作為補償。
: 所以推文中的網友:luckysmallsu
: 噓 luckysmallsu: 想的美我不信有哪家公司這麼佛讓你離職前這樣請假 03/22 00:09
: → luckysmallsu: 的!還有今年才過三個月就送你7天特休離職不用按比 03/22 00:10
: → luckysmallsu: 例還回去? 03/22 00:10
: 特休計算方式錯誤,並且也是有公司讓離職員工離職前在把特休修完的!
: (敝公司就是,那位離職員工還休了兩週半)
: 若還是不懂請參考政府網頁:
: http://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 真的不懂就不要出來誤導別人....
: 4.中間特休要怎麼休,是員工權益,但是以法律層面而言,主管也有不准假
: 的權柄。建議您如果想好好放假,那就早點送離職單、準備好交接清冊與
: 手上工作進度說明,盡快向權責主管報告,還在公司期間盡快交給下一個
: 承辦人,免得事後難看。
: 5.如果公司依法算廿天,4/11您確定是無法到台GG報到了,自己好自為之。
那你前面提到4/08(五) ,一樣未滿20天,是在自打臉嗎?
嚴重的話,原公司追究起來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還有 20天不是指工作日,是日常日
當事人若於3/21提 4/10日離職,應該是準時的,4/8反而未滿20天。
但例假日才通知要離職有點太婊公司了。建議多於20天講。
正解如下:
(假設當事人在原公司很黑,又要避免後續法律問題)
當事人晚提出離職通知,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若已經晚提出來離職聲明,
應該是跟GG主管說因為私事,要延後下一個報到梯次,
譬如4/18(ㄧ)報到,那離職日放4/17(日),
假如怕寄丟或親友拿取等成本, 都可以自己考量,
你覺得丟失機率大也應該放在4/15(五),而不是4/08。
而丟失也是有許多辦法解決,也不是無解,
離職證明和健保轉出單事後報導後補交對HR也是習以為常。
再者宣告期20天是保障僱主交接權利沒錯,
但沒說一定要當事人做滿20天才能走,當事人若為人很好能力不錯也樂於提早交接,
原公司也基於愛才考量,願意留個好印象希望未來當事人能夠回任。
願意讓當事人於提早交接離職,那真的是運氣太好了。
更不用說很多福利好的公司都可以星期日離職日,星期五跑完離職手續。
離職當事人也可以詢問公司HR離職流程該怎麼跑才是。
另外補充特休的部分
建議還是多跟主管溝通溝通,情理法,情還是要顧,法是最後依據
基本上
第一關和最後一關 HR 只管:
交接清單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