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過來人,我先回答標題好了
如果你有兩把刷子,不嚴重。
如果是會掉毛的刷子...唔,請多花心思好好包裝。
我今年5月31,上午10:30被主管說FIRE,13:30要我離開公司。
原因其時就是掃到颱風尾,就不贅述了。
之後收到的離職證明書上有分門別類的註記是"哪一種"資遣。
我是屬於第五項,而由主管認定的不適任,就是所謂的開除(Fire)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但是這情況卻包含在資遣的範圍裡,所以大家說的都是對的~只是較不完整罷了。
也就是說,只要主管、公司利用以上的名義,就可以給錢(預告工資)請你離開。
以上是Fire、資遣的歸類。
我也是第一次被資遣,剛開始第一個星期很無聊到發慌、睡不著
但是拿的錢直逼6位數...就算了,就安排自己休息一個月。
第二個月開始打開履歷,4週內6間公司請我去面試、
獵人頭推薦一間、我自己投的一間,共8間。
面試結果,獵人頭的沒上,其他都上了,我最終選擇自己投遞的那間。
面試過程中就是有講到不想再講的離職原因,但是解釋完之後,主管其實沒多在意
他在意的是你能在多短時間內幫公司賺多少錢。
你會做甚麼、評估你有甚麼潛力、能不能即戰力、能不能出差、短期派駐
反而「資遣」其實就只是整個面試下來所用時間最短的一段了。
加油~~~資遣不過就是個膝蓋擦傷,除非你把它想成骨折,不然其實沒這麼慘的。
※ 引述《dealdream (夢想執行家)》之銘言:
: 最近有打算換工作,
: 剛好公司合併有機會能以被fire的名義離開
: (因為被fire可以領失業補助金,辭職則無)
: 但小弟三年多前離開的工作也是被fire
: 雖然名義上不太好看
: 但小弟自知有程式經驗,
: 實力上,面試要說出一整套流程架構是沒問題
: 只是有點擔心 連續兩倍工作(待3年、1年) 都是被fire
: 會影響到下一份工作的看法嗎?
: 科技業會去看新人之前是離開原因是被fire 或是 自己辭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