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小弟公司不是半導體電子業,但客戶都是
小弟公司是軟體資訊公司
目前公司規定是:
工程師800NT、經理1000NT、協理以上1200NT,不分大小城市
第8天開始打八折、第15天開始打7折。
頭尾的飛行時間只算半天,也就是出差5天,只會拿到4天的差旅費
機票住宿公司出,和客戶吃飯公司出,生活用品採買公司出(公司在大陸租房子當宿舍)
上下班打車公司出,機場到宿舍打車700-800RMB公司出
大概只有平常自己的三餐要自理。
但出差的同仁都覺得不合理,
認為多待幾天要打折不合理,
飛行時間算半天不合理,而且通常飛出去都是禮拜天,應該要再補假
還有一天800元太少了。說園區的公司都是4.50美金起跳。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我們公司的規定真的很不合理嗎?
現在老闆說要修改制度,請前輩們給建議,
要怎麼修改才是合理,又不會造成公司太大負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