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位46歲台積電林姓博士工程師2016年3月步行到文化局演藝廳聽音樂會,疑因當晚
下雨,加上照明不足,失足墜落2公尺深的「東大排」排水溝,導致後腦著地,頸椎折斷
身亡。家屬質疑大排有缺口未做圍籬,認為工務處設計公設不當,請求國家賠償近1500萬
元。新竹地院認市府工務處確有問題,判賠990萬元,不過新竹市府已提上訴。
台積電林姓博士工程師身亡後,家屬認為,市府工務處養護工程科管理東大排有缺失,事
發處未設護欄等防護設施,讓東大排有段3公尺長的缺口長達數月無人管理,導致林男身
故。等到他們提告,才開始設紐澤西護欄當臨時防護,明顯失當。
死者妻子認為,死者身亡留有95歲重症祖父,長女又有亞斯柏格症,家庭原本生活美滿,
夫妻相互扶持、照顧,卻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事故,46歲的丈夫重傷身亡,
讓母子思及此事即痛苦不堪。
林男生前是交大電控博士畢業,研究團隊發明多項專利,學術貢獻卓著,卻因此造成原本
美滿的家庭受到巨變,留下妻小4人。死者妻子認為,家中有重症95歲祖父,及亞斯柏格
症的長女,現在她為了照顧他們,也無法好好工作,靠吃老本維生,因此要求新竹市府政
賠償精神撫慰金650萬元,扶養費及喪葬費近1500萬元。
不過,新竹市府主張,政府資源有限,沒辦法在大排兩側全設置護欄;另外,事故地點因
為地上建物拆除,才會有缺口,該處也沒作為道路使用,因此沒有必要設護欄,被害人家
屬指該處未設置護欄是因為公有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這點是誤解。
此外,新竹市府還表示,死者的意外死亡與該地點有無設置護欄,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仍
待調查,市府認為死者開車進入該處停,理論上停車完後應循原線出去,明知路的方向,
卻往距離道路有5公尺以上的事故地點右轉,不明墜落東大排,質疑與死者個人疏失也有
關,因此主張酌減賠償。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調查,市府工務處在案發前都沒派過人到缺口處設警示告示,管理的確
有疏失,因此死者的身故與工務處管理欠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事故地點雖屬私人土地,
但平常供停放車輛,該處沒有防墜設施,也沒警告標誌提醒民眾,因此判新竹市府應賠林
家喪葬費、妻小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9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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