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投保中心勝訴!群聯董事長涉財報不實 高院判解除董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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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群聯公司董事長潘健成涉嫌隱匿關係人交易、及虛假交易事項,以致群聯財報不實,被依證交法判刑確定。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認為潘執行職務有違反法令的重大事項,訴請解任其群聯董事職務,一審判投保中心敗訴,但高等法院今轉改判投保中心勝訴,潘應解除群聯董事職務,可上訴。
投保中心主張,潘健成2008年10月1日起擔任上櫃的群聯公司董事長,負責編製、申報該公司2009年至2014年財務報表,竟隱匿該公司與由其擔任實際負責人的聯東電子、華威達科技、薩摩亞商永馳科技公司間的關係人交易及虛假、循環交易等事項,導致群聯公司財報不實,違反 證券交易法被判刑確定,由於潘執行職務有違反法令的重大事項,因此依據投保法規定,訴請 潘解除其群聯公司董事職務。
新竹地院判投保中心敗訴,投保中心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群聯公司於2009年至2014年製作的虛偽財務報告內容具備「重大性」,足足以影響一般理性投資人的投資判斷,已被高院刑事庭以證交法第171條的申報及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判刑確定。
高院指出,潘健成違反董事應負的忠實執行業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嚴重影響群聯公司的正常運作及破壞商譽,屬於重大損害群聯公司的行為,參酌投保法第10條第7項的立法理由,潘健成既然有重大違反市場交易秩序及損及公司商譽的不誠信情事,即使未造成公司或股東股票交易損失,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及促進證券市場健全發展,不應讓他於3年內擔任群聯公司的董事、監察人及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以避免影響公司誠正誠正治理及危害公司永續經營,因此應解任潘的群聯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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