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有規定同一顆牙一年半只能補一次
不然要自費
可是一年半之內這顆牙的不同部位也有可能再蛀
請問這時候要怎麼處理呢?
1.因為是跟第一次補的位置不同, 健保局會給付嗎?
2.一定要找第一次補的醫師嗎?
我覺得牙醫師很辛苦,有時某顆牙牙醫師沒注意到想處理時,
我會主動告知醫師一年半還沒到, 以免醫師做白工,
可是真的覺得這個規定有問題.....
例如補的時候是補側面, 可能一年後,咀嚼面有蛀, 這也很有可能, 牙醫師補的時候
也都會詳細紀錄補的位置,健保局應該也知道這個位置當時沒有補,不給付是合理的嗎?
謝謝回答^__^
跟我一樣感覺這個規定不合理的鄉民, 可以到健保局的意見信箱去反應
我已經寄信了,可是一個人反應應該沒用, 如果同時有多人反應,
健保局應該會稍微重視一點吧,有空的鄉民動動鍵盤吧^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