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板首PO
有個問題想請問版上的專業們
今天去牙醫診所看牙齒
結束後護士給了藥品明細(單據上的標題)
之後前往家附近的健保藥局領藥
但藥師說這是藥品明細不是處方箋所以不能給藥
根據藥師的說法是診所應給兩張單據
一張為處方箋 一張為藥品明細(自留用)
後來又跑回牙醫診所 想索取處方箋
但牙醫不給 請我直接拿藥品明細去他指定的健保藥局
果然來到他所指定的健保藥局只憑藥品明細就能領藥了
但我想請教的是 到底是牙醫的說法正確? 還是藥師的說法正確?
而且該牙醫並沒有給予收據(列示診察費為多少) 是否應向其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