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友好,
因為家人嚴重牙周病,醫師判斷後需要做齒齦下刮除術(含牙根整平術),
全口分四個象限,每次做一個象限,所以總共需要做四次,
醫師解釋這個治療有健保給付,但是藥水等等需要自費,
所以做一個象限需要自費5,000$,全口做完總共需自費20,000$,
前兩個禮拜做完第一次之後,診所收了現金5,000$之後
只有在他們自己的繳款紀錄註明「光動力+噴砂」共5,000$,
醫療收據上面只有健保申報項目 診察費 320點 及 處置費 7970點、
掛號費150元、部分負擔50元。
我的問題是
Q1.這項治療這樣的收費算是合理價錢嗎?
Q2.診所給這樣的醫療收據是否沒有把自費5,000$納入?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