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 懲罰(35)

作者: kick (慶次)   2014-06-20 15:45:52
在清晨時和子奇、雅欣兩人換班後,
我疲累地一路睡到了中午。
醒來後卻擔憂地從子奇的口中得知
--自從凌晨短暫恢復意識後,表姊到現在都沒有再醒來過。
為她進行詳細的診斷檢查後,
房醫師無奈地說表姊目前只是身體太虛弱,
現在也只能用點滴暫時為她補充水分和營養,然後等待她自己清醒了。
除了昏迷不醒的表姊外,曉婷的狀況也讓我擔憂。
已經整整24個小時未曾闔眼的她,
如今依然睜著滿布血絲的雙眼,
握緊了表姊的左手,動也不動地望著躺在床上持續昏迷不醒的她。
輕輕地撫上曉婷的肩頭後,雅欣擔心地說:
「曉婷,妳休息一下好嗎?再這樣下去的話,妳的身體會撐不住的。」
我站在曉婷的身旁,認真地對她說:
「曉婷,睡一下就好,就算是一兩個小時也好,好嗎?
 我們大家都在這裡保護著表姊和妳,妳安心地睡吧,
 等妳醒來的時候,表姊應該也清醒了。」
子奇也充滿擔憂地望著曉婷說:
「曉婷,妳知不知道自己已經累到臉色發白了?
 如果Jasmine醒來後,知道妳為了她擔心成這樣,她一定會很心疼的。」
曉婷的眼神持續聚焦在表姊同樣蒼白的臉龐,絲毫沒有轉頭看我們一眼的意思。
只是用低啞的聲音決絕地說:
「思瑤說過了,要我不能放手。」
「表姊的意思,是希望妳不要輕易放棄妳們之間的愛情......」
「雖然方思瑤老是喜歡擺出自信的模樣,想要和男人一樣地用強勢姿態保護我。
 但我親眼看過......看過她被鍾偉哲暴力對待後的驚恐和狼狽,
 所以我知道現在的她有多害怕、多徬徨,我不能在這個時候離開她......」
「曉婷,如果妳的身體撐不住了,那要怎麼保護表姊呢?」
「為了保護思瑤,我會撐到死前的最後一秒。」
「曉婷!不要這樣!妳不知道自己已經失去理智了嗎?
 為了保護妳,妳再不休息的話,我就必須請房醫師來強制為妳注射鎮靜劑了!」
「我不要!!!」
在緊繃過度的情緒中激動喊出最後一句話後,
體力不支的曉婷,終於突如其來地閉上了雙眼,在我們的驚恐目光中暈了過去,
讓子奇把曉婷抱上一旁的家屬床後,
我為她小心地蓋上了毛毯,
再請值班醫師為她開了加入鎮靜劑的點滴,好讓她能徹底地休息。
在曉婷和表姊的相愛過程中,
她們同時都承受著教人體無完膚的折磨。
雖然在一次又一次的嚴苛考驗裡,
曉婷和表姊最終都選擇了勇敢地牽起對方的手,
忍耐遍體鱗傷的痛苦,跨越眼前無情的荊棘。
但過程中所流下的血與淚,卻殘忍到讓旁人也無法停止發自內心的心痛。
天公伯仔,您還要讓曉婷和表姊吃過多少的苦,
才願意還給她們真正的幸福......
在曉婷暈倒不久之後,
病房外突然傳來了一陣輕輕的敲門聲。
推開房門後,孫檢踏著有力的步伐走了進來,
向病房中的我們逐一地點頭致意。
「金董、子奇、雅欣,你們好。」
「建智,你是來作筆錄的吧,我媽......她還好嗎?」
輕輕地嘆了口氣後,孫檢對子奇說:
「張女士在偵查過程中,已經一五一十地承認了她對方醫師所做出的攻擊事實,
 但是她不僅沒有絲毫的悔意,還態度強硬地說自己沒有做錯任何事情,
 並再三表示非要逼到方思瑤離開她女兒不可。
 法官擔心她有再犯之虞,於是只好裁定她繼續羈押了。」
子奇蹙緊了眉頭,擔心地說:
「那我們可以去探望她嗎?」
「可以的,去看守所辦理會客就可以了,
 但是一天只能面會一次,你父親中午時已經去過了。」
「謝謝你,建智......」
望向床上昏迷不醒的表姊,再望向一旁陷入沉睡的曉婷後,
孫檢無奈地看著我說:
「金董,目前妳是唯一能製作筆錄的目擊證人了,
 可以先請妳告訴我,妳所見到的案發經過嗎?」
深深地先做了幾口深呼吸後,
我盡力地做好心理的準備,
接著開始回憶起了那幕可怕的光景。
「昨天中午時我跟曉婷約好了,要一起到她們家探望我的表姊方思瑤。
 於是在三智週刊總公司的樓下會合後,
 我便開車載著曉婷,一起前往了她和表姊的家裡。」
「抵達她們所居住的大廈後,一離開電梯口,
 我們就在走廊上聽到了張秀麗憤怒的咆哮聲。」
「她說了些什麼?」
「因為隔著大門,所以聽得不是很清楚,但是我們直覺地知道出事了,
 於是曉婷便急忙跑到家門口,掏出鑰匙,驚慌地轉開了家裡的大門。」
「轉開大門後,妳看到了什麼?」
我微微地抬起頭,望著病房上明亮的吊燈,
眼淚卻還是無法克制地在哽咽中滑落了。
「在一陣打破玻璃的聲響後,
 我看見....看見我的表姊方思瑤,滿臉是血地躺在地上....
 虛弱地連一句話....都講不出來....」
「那個惡毒的女人....張秀麗....則是站在散落一地的染血碎片中,
 冷漠地....恨恨地....瞪視著表姊已經無法動彈的身體....
「我怕她再次傷害我的表姊,於是衝上前去狠狠推開她,
 接著憤怒地用力甩了她一巴掌,和她展開了激烈的爭吵。」
「直到聽到了曉婷的哭喊後,
 我才驚慌地掏出手機,打給濟仁醫院,請他們派遣救護車過來。
 接著再趕到表姊身邊用手帕替她止血,同時安慰嚇壞了的曉婷,
 直到醫護人員把表姊送到急診室裡為止。」
「謝謝妳的配合,金董,麻煩妳在確認過筆錄無誤後,在這裡簽個名。」
孫檢把做好的筆錄遞給了我。
讀完整份筆錄後,
正當我準備簽下金佩芳這三個字時,
病床上突然傳出了表姊虛弱卻焦急的呼喚。
「佩佩......佩佩......」
「表姊!」
放下手中的筆錄後,我開心地撲到了表姊的床邊。
「表姊,妳終於又清醒了!妳知不知道我跟曉婷有多擔心妳......」
「佩佩....聽我說....」
表姊的聲音虛弱得幾乎細不可聞,
我只好側身俯耳在她的身旁,專心傾聽她氣若游絲的聲音。
「表姊,妳說。」
「告訴孫檢....我要撤銷告訴。」
「表姊,這怎麼可以!」
「我不能....讓曉婷親眼看著她的親生母親....為了我,而入獄....」
作者: llucky (姊控)   2014-06-20 15:46:00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4-06-20 15:48:00
作者: javapie (盲目與耳背)   2014-06-20 15:49:00
作者: goodlisa123 (阿恰)   2014-06-20 15:49:00
傷害是公訴罪吧?
作者: coleridge (柯~荔枝!)   2014-06-20 15:49:00
推kick大
作者: bpd (好傻好天真)   2014-06-20 15:49:00
作者: goodlisa123 (阿恰)   2014-06-20 15:50:00
真的耶...方思瑤妳這個正直笨蛋
作者: jalin0803 (我就是個神經病)   2014-06-20 15:52:00
方思瑤你這笨蛋阿!!!
作者: thinsatan115 (天音)   2014-06-20 15:53:00
方思瑤你這個正直笨蛋T_T
作者: javapie (盲目與耳背)   2014-06-20 15:54:00
大寶請先填寫撤銷告訴申請書喔!檢察官已經分案的話要填的,不是嘴巴說說就算了。
作者: lomgman (嘻哈妹)   2014-06-20 16:00:00
推kick大。大寶妳這個笨蛋QQ都傷成這樣還替別人想!
作者: mis626221 (灰藍色)   2014-06-20 16:01:00
作者: susan16348 (哈囉米菲)   2014-06-20 16:03:00
果然是最多災多難的第一女角XD
作者: darkborder (darkborder)   2014-06-20 16:03:00
推kick大~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4-06-20 16:04:00
可我覺得思瑤是為曉婷想不是為別人:P
作者: GUESTSATAN   2014-06-20 16:04:00
大寶妳真的讓我好心疼啊(噴淚
作者: kencyan   2014-06-20 16:15:00
為了保護思瑤,我會撐到死前的最後一秒。。。唉
作者: ciphercindy (林小鴨)   2014-06-20 16:21:00
先推再看!!
作者: joylach (戀花症候群)   2014-06-20 16:22:00
大寶QAQ
作者: bettordoe (杯特豆)   2014-06-20 16:23:00
大寶QQ
作者: Vampir2014 (Vampir)   2014-06-20 16:26:00
推kick大好文~方思瑤妳!!!!我罵不下去啦…T T
作者: ciphercindy (林小鴨)   2014-06-20 16:27:00
體無完膚,天公伯仔,方大寶!!!妳超有事的!!!
作者: glovech (loe)   2014-06-20 16:27:00
作者: sucloud   2014-06-20 16:33:00
作者: Rueis (遙)   2014-06-20 16:34:00
這不能撤銷告訴吧?
作者: kencyan   2014-06-20 16:53:00
kick大好專業的補充說明 @@"
作者: javapie (盲目與耳背)   2014-06-20 16:54:00
看了一下,非法律專業。簡單說重傷害是要打到致殘,那就是非告訴乃論,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既然已經分案給檢察官了,大寶請乖乖填寫撤銷告訴聲請,走完該走的程序,不然檢察官還是會辦下去滴。
作者: a656401 (isme)   2014-06-20 16:56:00
推!大寶太…唉…就是這樣的她讓我們又愛又氣啊
作者: javapie (盲目與耳背)   2014-06-20 17:06:00
雞婆幫整理。大寶沒被打到致殘->普通傷害告訴乃論。佩佩非直系血親配偶三等親->無法代為提出告訴。已至檢察官分案->須另聲請撤銷告訴方可為之。這是泣國,唉……
作者: xdclub (藍痕)   2014-06-20 17:07:00
推~~~
作者: nubecd (nube)   2014-06-20 17:12:00
kick大好專業!
作者: e02tw (Amber)   2014-06-20 17:15:00
推推推~
作者: kinki88   2014-06-20 17:19:00
推專業的kick大!!我就知道大寶會撤銷...唉
作者: P636516 (P636516)   2014-06-20 17:27:00
江太太,妳真的是....(指
作者: javapie (盲目與耳背)   2014-06-20 17:27:00
通常普通傷害案件的程序是警察再到檢察官,關係人的筆錄也是警察在做,到了檢察官就已經分案有案號,沒辦法口頭說撤就徹,才會說需要填寫撤銷告訴聲請。其實撤銷也很簡單啦,制式表格填一下簽名蓋章遞出即可。泣搞得檢察官很忙,其實警察更忙……kick大,我很喜歡這一系列從不同角度切入的文章。雞婆的想澄清一些事情,絕對不是刻意要挑剔,畢竟報案接電話寫筆錄的真的不是檢察官而是警察,泣搞到大家好像都忘記有警察了。<(_ _)>
作者: bnbncorzy (bnbn)   2014-06-20 18:03:00
推好文+專業說明及推文!
作者: j31723 (雙棲動物)   2014-06-20 18:18:00
告訴乃論罪啊....
作者: jpnice   2014-06-20 18:46:00
推!
作者: sin710296 (丸仔)   2014-06-20 19:02:00
推!!
作者: tsaiweiling (なーにゃ~~~)   2014-06-20 19:31:00
參與討論一下:依刑訴228第1項 檢察官因告發(佩佩報案)知有犯罪嫌疑,即應開始偵查。又刑訴236 告訴乃論之罪,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思瑤昏迷),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但不能與被害人(思瑤)明示之意思相反。最後撤回告訴解釋上跟刑訴242一樣,偵查中以言詞或書狀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關為之皆可。*代行告訴人之告訴不能與被害人(思瑤)明示之意思相反
作者: darkborder (darkborder)   2014-06-20 19:46:00
依kick大所言,方思瑤醒了,這時孫檢須補足告訴要件後,才可繼續偵辦吧
作者: yazi   2014-06-20 23:00:00
方思瑤妳這個正直的笨蛋QQ
作者: Wulakey (苜蓿芽)   2014-06-20 23:17:00
推!!
作者: tsaiweiling (なーにゃ~~~)   2014-06-20 23:23:00
就是建智可以開始偵查,但因為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是訴訟條件,思瑤又昏迷,所以他會指定一個人來幫思瑤代行告訴,這樣他才能起訴,法院才能為實體審判。如果還沒指定代行告訴人之前,思瑤就醒了說不告,那建智也就不用再偵查下去了(應該吧)
作者: javapie (盲目與耳背)   2014-06-20 23:26:00
kick大,如果廢檢改成警察呢?沒送出去就沒有徹不撤銷的問題了。XD
作者: darkborder (darkborder)   2014-06-20 23:26:00
孫檢一開始如果以"故意傷害致重傷"或"故意使人重傷"的情形來辦,因為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沒有告訴條件問題,但思瑤醒了,多半不會是法律上的"重傷",這時就回到"故意傷害",要補足告訴條件,不然就停止偵辦~
作者: tsaiweiling (なーにゃ~~~)   2014-06-20 23:57:00
不過既然秀麗被羈押了,代表已經有指定代行告訴人(如佩佩),而且她有提出告訴。這時思瑤醒了在偵查中撤回告訴,建智就用刑訴252第5款作成不起訴處分
作者: darkborder (darkborder)   2014-06-21 00:27:00
kick大本文說法官羈押秀麗的理由,是怕反覆實施(再犯)之虞,這要件依刑事訴訟法101條之1,應該可認為佩佩已代行告訴(刑法277條1項普通傷害罪->刑法287須告訴乃論)。tsai大的說法合理喔^^題外話,偵查中也是可聲請羈押,不一定要等起訴唷。
作者: flora359 (一個人沒什麼不好)   2014-06-21 02:12:00
我確定偵查中事可以聲請羈押的喔,尤其詐騙集團、毒品等犯罪,都怕有串供之虞而聲請羈押
作者: grassss10 (野火燒不盡)   2014-06-21 02:27:00
推~~推文的法律討論好專業好認真!
作者: flora359 (一個人沒什麼不好)   2014-06-21 02:54:00
可以喔!通常兩造當事人若有和解意願,告訴人可以撤回,檢察官收到撤回狀後,可以做出不起訴處分但若為非告訴乃論,只能走到地院,看有無緩刑或減刑之空間。
作者: javapie (盲目與耳背)   2014-06-21 03:09:00
那還是要填那一張撤銷告訴聲請書……囧
作者: flora359 (一個人沒什麼不好)   2014-06-21 03:10:00
但我也有看過案件起起訴後,檢察官撤回起訴的案例,印象中是公共危險罪,不過這種案例很少就是了
作者: tsaiweiling (なーにゃ~~~)   2014-06-21 06:41:00
理論上起訴後才有被告,但現行法中只要警察把犯罪嫌疑人移送到檢察署就會改稱被告了。偵查中羈押的法條依據是刑訴93第2項,惟檢察官向法官聲押被告前,必須被告先經過合法的拘提逮捕程序。秀麗是現行犯,依刑訴88拘捕前置是OK的,接著套101-1的預防性羈押要件。最後可用刑訴107第1項或4項撤銷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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