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則新聞,我就想到,雖然瑤婷現在復合仍遙遙無期,
但一旦復合,兩人早晚要面對這個問題,
就是思瑤對孩子,根本就沒有親權,
如果曉婷又來個死別橋段,謝家現在對思瑤的態度,
思瑤這輩子都別想再看到小孩。
話說,如果同志婚姻和同志收養都合法的話,
不曉得編劇會不會也來一段^^ 好期待阿~
同志認養小孩 「別讓我們有實無名」
2014年08月13日11:58
同志伴侶周書綺、王淑儀今上午赴士林地院提告要求收養子女,
成為台灣罕見同志伴侶透過法律途徑要求收養孩子的案例。
2人相識、相戀到如今成家立業已經15年,
2人為了要有「自己的小孩」,2010年8月周女遠赴加拿大做試管嬰兒,
幸運的一次就懷孕,前年生下一對龍鳳胎,
周女雖然是生母,但王女卻如同「家庭中的局外人」,
因此提告要求收養周女的兒子嘰咕(小名)。
33歲的周女與35歲的王女從大學時代認識,
2人不但伴侶也是工作夥伴,一同經營網拍服飾,
周女回憶當時到加拿大取卵,不但要打賀爾蒙,
加上天生的體質關係,取卵後必須休息一段時間,
因此卵子歷經冷凍再解凍的過程,讓醫師直言成功率僅4成。
「本來已經有心理準備做第二次」王女原本心灰意冷,
但沒多久周女肚皮終於有了好消息,不但成功懷孕,
一懷就是一男一女的龍鳳胎,「真的沒想到這麼成功,非常開心」,
馬上向親朋好友透露好消息。
龍鳳胎順利出生後,2人齊心撫養,周女是生母,
但王女受限於法律沒辦法與周女登記結婚,
也沒擁有2個孩子的親權,等同於這個家庭的局外人「有實無名」,
因此今在律師陪同下,向法院提告,
要求以《民法》1074條的繼親收養規定,
類推適用讓王女申請認養小孩,且不改變周女與一對子女的關係,
讓2人都享有親權。
(吳珮如/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13/451006/%E9%A6%96%E4%BE%8B%E3%80%80%E5%90%8C%E5%BF%97%E4%BC%B4%E4%BE%B6%E6%89%93%E5%AE%98%E5%8F%B8%E8%AA%8D%E9%A4%8A%E5%B0%8F%E5%AD%A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