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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_L_word
[心得] 他他她她為什麼不能相愛 座談(上)
作者:
yoh0513
(yoh)
2014-10-10 00:43:11
[寫在前面]
對於這塊領域我還算是新生兒/初學者
若有不正確地方還請各位指正
此為個人聽完講座依內容加上心得
不代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3-10-10 00:43:00
推~一些原本用伴侶法"過渡"的國家,到後來紛紛走向婚姻平權
作者:
Gabby1122
(叫我蓋比不要加大啦)
2014-10-10 00:45:00
超優質Yoh一定要來推一個!!!!!
作者:
winterold
(東潛)
2014-10-10 00:45:00
推個
作者:
yoh0513
(yoh)
2014-10-10 00:46:00
兩位大人動作太迅速啦~XD 還請幫忙指教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4-10-10 00:47:00
像是文中提到的英國,在去年~今年(蘇格蘭)通過多是意識到唯有真正的平等,人權才能被完整保障
作者:
Gabby1122
(叫我蓋比不要加大啦)
2014-10-10 00:53:00
想分享一個連結:為何同志不能接受特別法一定要叫婚姻??因為不少立委是有試圖要用不稱"婚姻"的法律給同志權利為何同志不該接受呢?請看一模一樣黑人白人學校的例子這就是為何"隔離(同志叫伴侶,異性戀叫婚姻)"不是真平等
http://goo.gl/rq0SoI
作者:
xyz710263p
(住海邊)
2014-10-10 01:00:00
推
作者:
Rainbowlala
(Love makes a family)
2014-10-10 01:04:00
推 讚的文
作者: billykin
2014-10-10 01:07:00
推
作者: P75201314 (小朋友)
2014-10-10 01:11:00
推
作者:
dualiammin
(歪歪)
2014-10-10 01:26:00
推
作者: ytol
2014-10-10 01:39:00
推
作者:
vivi3018
(yuan3018)
2014-10-10 01:44:00
推再見我的 新郎,大淚噴
作者:
Wulakey
(苜蓿芽)
2014-10-10 07:56:00
推~~
作者: yayamaruko
2014-10-10 08:36:00
推!
作者:
yoh0513
(yoh)
2014-10-10 09:13:00
謝謝板板和蓋比。我會繼續多方瞭解。謝謝另外。下半場討論關於愛滋。也是我在關注的方向。因演講內容和方式。我還在想要如何寫的客觀一點。未必會有(下)的心得。
作者: mon916 (Mon)
2014-10-10 10:35:00
推
作者: Grace50 (蕾兒)
2014-10-10 12:04:00
超優質Yoh大,超優質文,推~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4-10-10 12:17:00
推! 受益良多…
作者:
light0816
(小光)
2014-10-10 12:33:00
如果婚姻平權無法一次到位 用伴侶法會不會也是個機會?當然還是希望臺灣可以一次修法就完成婚姻平權
作者:
HIGHDAY
(highday)
2014-10-10 12:42:00
推~
作者:
Gabby1122
(叫我蓋比不要加大啦)
2014-10-10 12:49:00
小光老師,的確我相信同志內也有這樣的聲音:先有總比沒有好,但我只能說我的立場是無法支持,因為ㄧ個隱含歧視本質的權宜之計,我真無法認同與去登記。若真的保障ㄧ模ㄧ樣的權利,何必兩種名詞?而兩種名詞的存在,也為可能的歧視又帶來了ㄧ個平台。舉例來說,學校小朋友:我爸爸媽媽那個才叫結婚!妳的媽媽們不能結婚,只是叫伴侶。
作者:
iflywind
(風箏)
2014-10-10 12:55:00
推~~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4-10-10 13:00:00
推Gabby
作者:
yoh0513
(yoh)
2014-10-10 13:16:00
推Gabby
作者: Jane505
2014-10-10 13:33:00
推~
作者:
HIGHDAY
(highday)
2014-10-10 14:14:00
推蓋比~~真相了..要一塊先給五毛..
作者: penk (窮鬼一枚之能打球真好)
2014-10-10 14:21:00
推
作者:
zxzc
(luo)
2014-10-10 16:48:00
其實我是妥協派 妥協的理由因為 有很多不是同志但無法結婚的人 伴侶法 對他們而言是更需要的保障
作者:
Gabby1122
(叫我蓋比不要加大啦)
2014-10-10 17:01:00
ZX,你那個是規範不以愛情關係為基礎的伴侶法或家屬啦~那個的稱呼本來就不叫結婚呀~我是說同樣以有愛情關係為基礎的同志結婚不想被妥協稱為''伴侶''啦~舉例,很多自以爲蠻開明又有為同志著想的政治人物或立委,會提ㄧ個獨立於現行民法之外的特別法來給同志同樣的權利義務。連蔡正元也是提這種特別法呀~
http://goo.gl/Qvibia
或林義雄也曾這麼說:
http://goo.gl/qTaJaZ
但我說我的立場不接受這種特別法,我可以理解有人覺得先有再求好,但我個人不會想支持這樣的妥協。
作者:
light0816
(小光)
2014-10-10 17:25:00
謝謝gabby的解說!我原先和zx的想法很像 覺得可以先有保障比較好 也想過透過伴侶法先讓一般人習慣同志的存在但其實也很有可能伴侶法通過後 反而被認為婚姻平權過不過無妨(政治人物很容易這麼想) 造成永久性的歧視入法不管怎樣 目標還是婚姻平權趕快過 來努力影響旁邊的人
作者:
hsiujing
(Jing)
2014-10-10 17:35:00
Gabby,我能了解妳說的。就像瑤婷是建立在愛情基礎上,所以當然要如同所有婚姻關係上的合法稱謂,如配偶,而不是伴侶。而伴侶法應該是用在目前的春花秋月的關係上。對嗎?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4-10-10 17:39:00
其實伴侶法並不限於同性,如法國的伴侶法通過後,異性戀伴侶選擇這種形式關係的人更多(雖然母群本來就大)
作者:
Gabby1122
(叫我蓋比不要加大啦)
2014-10-10 17:42:00
對的!Jing媽!妳的這個解釋很淺顯易懂耶~:D其實ㄧ個夠開放的社會,是應該有不同種的法律名詞,來定義不一樣程度的權利義務關係,但是這說來簡單,執行起來不易。你看多元成家的三方案,當初被打擊與污名化到什麼程度?那些污名化都巧妙躲開同志結婚(因不好攻擊),而打些似是而非的性解放與人與板凳將能結婚的謬論。
http://goo.gl/uN3WwM
你說這實在太可笑啦!怎麼會有人相信?但這社會不是每個人都有空花時間去了解真正的事實,聽到這些煽動就相信而去反對的人絕對不少。
作者:
yoh0513
(yoh)
2014-10-10 18:35:00
感謝Gabby老師幫忙回答。大家推文的問答也很精彩
作者:
HIGHDAY
(highday)
2014-10-10 18:49:00
http://ppt.cc/s~V9
歪樓一下.."表象""是一件很有趣的事開放/成熟的社會,由"多元"架構,而非單一/選一形成..再說..結婚的人是我..別人再吵什麼啦(我呷米粉,別人喊燒)
作者:
Gabby1122
(叫我蓋比不要加大啦)
2014-10-10 19:00:00
穿西裝帥氣還小露鎖骨的凱特布蘭琪!(星星眼
作者:
javapie
(盲目與耳背)
2014-10-10 19:05:00
(捂鼻)
作者:
light0816
(小光)
2014-10-10 19:24:00
板凳的比喻超扯 反同只會助長霸凌 根本違反職業道德!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4-10-10 1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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