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rs113355 (å°åˆ†åˆ†)
2009-05-26 04:49:08一、 禁止無意義謾罵以及挑釁或偏激言詞,禁止帶有非第三者觀點的說教。
本板定位即為讓板友純粹抒發情感之用,不歡迎主觀人士挑釁謾罵、人身攻擊,偏激言論
如果非當事人(原作者或關係人)請不要加入主觀的討論,請根據自身的經驗給
予客觀的意見。
若有吵架的狀況,不論挑釁開頭的人是誰,兩方一律進行處分。
人身攻擊、偏激言論或意圖挑釁者及其他違反以上規定者,水桶一個月,
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劣文處分。
刻意鬧板者,永久水桶並劣文退回
二、 禁止發表與板旨不符的文章,包含灌水文。 (2010/04/16 修正)
禁止與板旨不符的文章,若灌水意圖明顯,將給予處分。
發表與板旨不符的文章,水桶兩星期,累積三次後,水桶兩個月並給予劣文處分。
(文章刪除會備份至精華區,違規次數以精華區備份文章為主)
三、 禁止發表廣告文、徵友文 (2010/04/16 修正)
廣告文、徵友文劣文退回,並水桶一個月。
四、 以推文觸犯板規者,水桶加倍
因為推文犯規的人,沒辦法用劣文處罰,所以水桶加倍。
例如:
某甲在推文中意圖挑釁,依<板規一>應水桶一個月,但因為是在推文中犯規的,
因此,水桶兩個月。
五、 違反板規與否,或任何未臻完備之處,由板主論定裁處。
六、 本板規可依適用情況隨時做修正,但修正後的板規不溯及既往。
七、 禁止發表未滿 20 字文章、注音文、火星文、空白文
未滿 20 字文章、空白文、或是含有火星文或注音文的文章勸導未修正後刪除,
但表情符號中的注音符號不在此限。
多次發表未滿 20 字文章視為灌水文,同時加以<板規二>處分。
例如:
鬼魂團 ㄟ(川.一ㄟ) [未觸犯板規]
( ̄ー ̄;) [未觸犯板規]
ㄟㄟ,你在想什麼ㄚ= = [水桶]
八、 轉錄文章需經過原作者同意
未經過原作者同意即轉錄文章,經檢舉後水桶一個月。
(不論是從他板轉錄至本板或本板轉錄至他板皆適用)
九、 檢舉方式及解除水桶方式
檢舉時請直接來信板主即可,並說明是哪篇文章及違反哪條板規。
解除水桶請在水桶到期時來信板主要求解除即可。
十、 主帳號與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並加重處分
主帳號於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帳號違反板規,則處分期限累加、套用至同一使用者
之主帳號及分身帳號,並將期限延長一倍,水桶起點由最新的公告日期重新起算。
情節重大者,送交帳號部逕行處分。
多重帳號的判定以帳號部查詢結果為主,但特殊狀況下可得先依IP、行文模式粗略
判別是否為同一使用者持有,直接做出分身帳號違規的連坐處分,待帳號部確認後
再依據查詢結果決定維持或撤銷連坐處分。
例如:
帳號 A 和 B 為同一使用者使用之帳號,A 違反板規水桶兩星期,於水桶期間中,
B 違反板規水桶一個月,則 A 和 B 視為同一使用者將水桶期限累加,並延長一倍,
則即日起 A 和 B 各判處 (一個月 + 兩星期) x 2 = (兩個月 + 四星期) 水桶處分。
十一、 禁止無意義推文 (2010/04/16 修正)
相似/相同推文重覆超過三次(不含),每多一次水桶兩週
(不限於單篇文章)
例如:
某人使用相似推文達 7 次,則判處 (7 - 3) x 2 = 8 週水桶處分
十二ˋ 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多篇違規文時處理方式
若使用者並非第一次觸犯板規,則每次再犯者,以過去水桶次數加倍此次水桶處分時
間;若累計多篇違規文,則一文一罰(推文者以一篇本文為單位)。
例如:
某使用者觸犯板規水桶一個月,但檢驗舊公告發現過去有一次水桶紀錄,則加倍一次
即為水桶兩個月;另一使用者觸犯板規水桶一個月,但檢驗舊公告發現過去有兩次水
桶紀錄,則加倍兩次即為水桶四個月。其餘以此類推。
某使用者分別於三篇不同的文章下推文犯規,則分三次處分。
另一使用者於同一篇文章連續推文犯規三次,則僅做一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