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他兩三年,去年出國前一個禮拜在一起。
到這個禮拜天,我們就在一起一年三個月了。
說來也真的離不了人性,我在國外的那段時間
(去年九月到今年七月),即使遠距離,即使時差,
我都能享受在愛情裡的甜蜜多於苦澀。
可是朝思暮想,終於盼到回台,
終於等到不用好幾個月才能見面的相處,
卻越發貪心,情緒也越容易受到影響。
從一開始我就知道你有家室,
原本也只是你這不易對人敞開心胸的男人的難得朋友。
但,因緣際會,是我選擇跨越最後那道社會道德所畫下的規範。
那是因為,我知道你跟我都想和對方在一起。
你跟她沒有小孩,也因為她過敏的關係沒有養任何寵物。
為此,我是慶幸的。
可是,她是個中度憂鬱症患者,身上其他的毛病也不少。
更別說你跟她是二十幾年對方身旁的人。
你跟我說:
「即使我跟她離婚了,我也不可能再跟你結婚。
因為我不懂,為什麼婚姻會把兩個原本很相愛的人給互相綁死」
「跟妳在一起很輕鬆,更是因為妳聰明優秀,漂亮而且善良。
我們喜歡的東西很像,也在各方面很契合。
而她的肉,是我的毒藥;
我的肉,則是她的毒藥。」
「幾年前一次真正試圖離婚,換來她吞藥自殺。
人命太沈重,救回她之後,我對生活不再抱有期望。
可是妳出現了。我的生命又有了意義。」
「為什麼可以口中說著「愛妳」,卻將妳推向其他男人的懷抱?
我痛苦地希望彼處有個男人,以妳喜歡的互動以他的方式,
可以愛上妳,妳也可以坦開心懷愛上他,在燦爛藍天下,
不用再擔心受怕,可以盡情享受在自由裡愛人與被愛的滋味。
可是,我真的也很自私,因為我真的愛妳。」
還記得我怎麼跟你說的嗎?
「懷念前女友的好,我可以接受。
可是她不只是前女友,還是你太太,
還是那個每天在家裡等你的人,
我,很痛」
知道我時常會鑽牛角尖,也在最近越來越容易落淚,
回來這幾個月幾乎每隔兩個禮拜我們就會出去過夜,
一個禮拜可以見個三四次面對這板上很多人來說都是奢侈。
可是,我想要只跟你在一起,這是我的天性。
我想要當那個每天都可以見到你的人。
不是沒想過,她可以用自殺留你,為何我不行?
想想,真傻了才會那麼做。
我要的不是你一輩子的愧疚,
也不是真的得用生命來換的愛(她有把握你會「適時」救回她,我沒有)
何況,我沒那麼不愛我自己和我的家人。
所以,那天我跟你說了。
「我18歲認識你,22歲跟你在一起,
跟你說過的,我25之前想生小孩。
所以,即使我再想跟你一起到老,25是我要做決定的時間。
也許會分手,也許會繼續過這樣的生活,我不知道。
你說,我是你的夢。那牽起了我的手,就不要放開。
但請你,如果真心想要一直跟我在一起,
我給你剩下一年半的時間,請想辦法離開她。
決定把我最精華的青春無怨無悔獻給你,
不論我們最後怎麼寫下結局,至少我認真愛過活過。」
『有正宮可以當,誰他媽的想當小三』(版友名言,這裡借用一下)
如果哪天我該走了,我知道我絕對會捨不得,
可是,我會走,但你也永遠會在我心頭盤踞一方。
I wish nothing but the best for you, I do, I always 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