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件事發生在一年多前
直到警察登門拜訪我時,才恍然大悟原來我被告了,
整件事情從她發現到訴訟結束,花了大概10個月。
他們算是早婚夫妻,女的比男的大兩歲,夫妻倆都還沒超過35歲,
卻已經結婚10年,育有兩個小孩,最大的小孩10歲,奉子成婚。
我認識男人的時候,他僅有26歲,卻已是兩個小孩的爸。
儘管交往事後才發現他已婚,但卻因為愛上了離不開,
與現實妥協,當了現成小三。
這中間我流產兩次,一次胚胎發育不完全,自然淘汰。
另一次再快12周的時候,兩人爭執中,在他的陪同下動手術拿掉了。
而第三次懷孕,男人明白我不會再拿掉,默默的認同讓我生下來。
就這樣男人過著兩個家的生活,我一個人在家帶小孩每天每夜等他回來,
世間上沒有永遠的秘密,這段關係在她列印戶籍謄本下揭開了。
一開始她決定以條件交換,來平息這場風波,
條件就是給我一筆贍養費、讓我帶小孩離開、男人一輩子不能見我們母子,
她願意和男人重新來過。
就在我以為一切要結束時,男人卻拒絕她的條件。
於是她對我和男人提告,前前後後跑了一次警局、兩次法院、忘記幾次的調解委員。
10個月後,他們簽下離婚協議書,她取消訴訟、雙方達成和解。
再6個月內,他們離婚了。
原本每個人都不看好的感情,每個人都說這個男人是騙子,
直到我看見他送我的禮物,是他換過全新的身分證,
配偶欄終於沒有她的名字了,我喜極而泣掉下眼淚。
而她留下兩個小孩搬走後,我住進來了。
這次我畢業了、我真的畢業了。
再見了,小三這個暱稱,我們結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