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接受第三者,也不想接受傷害別人而贏來的幸福。
但到底怎樣算是第三者呢?
最近突然發現現實生活中似乎不是非黑及白。
因為家庭因素,我很早就決定不結婚也不交男朋友。
爸媽得家世落差很大,所以爸爸的家人從來都看不起我媽媽。
但是我很愛很愛我的家人,我不能忍受未來的另一半也可能會鄙視我的家人。
其次則是,爸爸的家庭教育,對他來說,他的家人就只有陪伴他一起長大的人。
因此我跟媽媽都是外人,平時如果有做出任何抉擇,我們都是被犧牲的那個。
而媽媽,非常非常的愛我爸爸,因此才義無反顧的嫁給他。
也因此,我也不是媽媽的首選。若是我跟爸爸感情稍微比較親密,她就會生氣。
而因為我的成長背景比她自己的好一點,她對這點也非常不能諒解,是我的原罪。
所以當自己的原生父母都是在有條件的狀況之下愛我時,我實在很難相信會有一個
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會愛我。
所以我是斬釘截鐵的拒絕愛情。
只要有人明顯示好,我就會逃走。
剩下的時候,我寧可不自做多情,全部都當哥兒們。
這種情形一直維持得很好,我也一直很享受單身的狀況,一直很難排遣自己的時間。
最近卻突然有了變化。
我34歲這年換了工作。
老闆跟我年齡很近、已婚。
因為年輕的老闆完全沒有工作經驗,是爸爸出資開的公司,
平時很倚賴我、任何工作上的事情都會諮詢我。
我們的工作非常繁忙,晚上還是會透過line來處理公事。
但聊著聊著還是會討論彼此的生活。
進公司三年之後,彼此越來越熟稔,互相都會分享對方平日的心得感想,或小笑話。
肢體上也開始比較沒拘束。
像是過馬路時他會扶我、覺得我表現好時,會摸摸我的頭。
前陣子突然驚覺我們好像關係越來越好,好到我都放下我的警戒線時,有跟他說我的原則
他叫我不要擔心,他自己會掌握好分寸。
但像我這樣占用了他晚上的時間,聊line、聊公事。
又或是我們兩個有時壓力太大,一起翹班看電影。
我這樣算是小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