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關於協議書問題

作者: The3rdPerson (第三者板匿名帳號)   2017-04-08 02:17:47
我於民國91年和先生因某些因素分居,96年在網路上結識L君,當時L君聲稱其妻與家人全
移民國外,只留他一人在台灣賺錢。一開始只是網路聊天,後來L君要求見面,而後並沒
有在一起,因當時他和其他的女人在一起(他在台灣的時間,身邊女人沒有斷過),半年後
約97年中,他與別人分手後和我在一起,每年他會回到國外的家3-4個月,而他在台灣時,
偶爾假日才見面
因小孩是我在撫養,平時和我住,假日偶爾會回去我先生家。這樣陸陸續續在一起8年左
右的時間,他也瞞著他的太太,而我先生和我已是互不干涉生活。交往期間曾多次提出
分手,因為心裡就是對於介入他人家庭過意不去,且也是擔心東窗事發,但L君不願放手
,不管我怎樣失聯,一定會再找上門,在去年8月,L君在他國外的家時,我決定要斬斷
這段孽緣,用LINE發了訊息給他,不料因他外出未帶手機,他太太看見了我留的訊息而
讓這整件事爆發。
之後L君的太太隨即和他回到台灣定居,開始寫信給我,我知道我做錯了,傷害了無辜的
人,不斷向她道歉請求原諒,而L君在他太太面前,將所有責任歸咎在我身上,表示是我
主動,表示是我不放他走,不論他太太看過我曾寫過多封要求要分手的信,或是我任何的
解釋,她都相信是我的問題,不斷謾罵辱罵,威脅恐嚇要讓我丟了工作要讓我家人知道這
件醜事,甚至要提告,她說她願意原諒她先生,相信她先生,遲未提告是不想影響她先生
,但卻不可能原諒我,這樣書信往返近4個月,在去年12月她要我簽下協議書,永不再見
她先生,也不可以有任何聯繫,並付她精神賠償金25萬元,就不提告,為了讓這件事落幕
,我簽了協議書,也賠償了25萬元,而我也確實再也沒有和L君有任何聯繫。
過了三個月,對方又mail給我,一陣辱罵羞辱後,甚至連我的小孩都被她罵成太保太妹,
並且要我再簽 “保密協議書”,並要我再付一筆“遮羞費”,目前尚未提說要我再付多
少錢,為了付之前的25萬元,我已經付出很大代價,在網路上查不到有關這樣的保密協議
資訊,
請教各位大大:
1. 如不簽對方說的保密協議,不付遮羞費,我會有怎樣的刑事責任或是民事責任呢?
2. 我雖然和先生分居,但是婚姻關係還在,難道L君就都完全沒有責任嗎?
3. 之前簽協議書,這次是保密協議,下次還能有甚麼協議書呢?
4. 對方辱罵我的小孩是太保太妹,我是否可以告對方侮辱罪?
先謝謝各位神大,這件事已讓我心力交瘁,我知道對方也一定因先生外遇的事而身心耗弱
,但是這樣感覺L君完全置身事外,而對方就是想到就又要求我做甚麼,或要賠錢,是否
我請對方直接到法院提民事訴訟,這件事才能有個結果呢?
謝謝各位大大。
作者: myown1345 (陽光分子)   2017-04-08 09:17:00
協議書簽的時候沒有備註和解且放棄刑民事訴訟權利,那為什麼要簽@@?
作者: gn8553276 (貓頭鷹)   2017-04-08 10:37:00
尋求專業協助,打起精神來抵抗對方!想必是看準你先道歉了好欺負
作者: jjkuan (紅色菲菲)   2017-04-08 12:32:00
你老公也可以告L君,但問題是他願意幫你嗎?
作者: forhappy (尋找)   2017-04-08 13:29:00
談說妳老公要告她先生, 已付了錢,簽過協議書,難道她永遠可以用同樣方式跟妳勒索?L之垃圾難看,妳也不用再退了, 一個銅板不會響 造成這局面的男人卻龜縮不怪罪他,就把這樣的人留給她 妳也不要再退了
作者: Iampeterwang (老男人)   2017-04-08 18:03:00
被她告最壞的結果也只是賠錢,等她告贏再說吧,不然
作者: stock999 (史托克柰褦錼)   2017-04-08 18:15:00
你不怕她,她就怕妳。除玉石俱焚沒其他法。否則只焚你。
作者: eatingshit (別懷疑我叫宜霆謝)   2017-04-08 19:13:00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事情都趕盡殺絕了 還協議個小
作者: dolphin711   2017-04-09 23:35:00
如果一直來罵你就算了 還順便要一筆錢 怎麼像另類拉長的仙人跳 覺得先花一筆小錢 去尋求律師的諮詢 一次問清楚 目的就是杜絕她在繼續這樣
作者: xyzb (xyzb)   2017-04-10 00:58:00
不想賠錢就告你妨礙家庭外加損害賠償,這不是很簡單嗎?當初都沒想到結果?
作者: hesione (我離開我自己)   2017-04-10 03:08:00
建議你找律師諮詢吧。
作者: cue (感恩)   2017-04-10 20:46:00
法官判也不會要那麼多錢
作者: dblue0312 (人也簡單 心也簡單)   2017-04-10 22:09:00
給法官判吧 比較省
作者: halalaQueen (阿飄)   2017-04-15 16:11:00
你可以查一下刑法239,245但我比較建議找律師諮詢諮詢費1小時便宜的大概只要3000起跳但是可以爲你省下後續的好幾萬
作者: blueframe (可出借老四川卡)   2017-04-25 22:40:00
需要看當初協議書的內容才有辦法分析妳提出的問題為了避免L君的太太繼續予取予求,建議找律師諮詢妳所提最後一個問題,因為對方是在寄給妳的信件中辱罵妳的小孩,所以並不構成公然侮辱的要件
作者: vaper (風雨飄搖的世代)   2017-04-28 01:35:00
看來吵到快離婚了,把氣出在你身上,放著就對了因為之前已經有私下協議(算合解),法官通常不會介入太多所以就先保留證據,等日後發展,通常會無疾而終不過因為你最後離婚的話,通常她會纏一輩子,快搬家吧
作者: appleyellow (阿pin)   2017-05-12 09:45:00
想辦法再撐過3個月就好,可查刑訴237,從他老婆知悉後後6個月就不能告刑法通姦罪了,你也別再跟她老公聯絡他老婆知悉(最後一次性行為)後6個月就不能告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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