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公司前主管(現已沒有上下屬關係),認識時知道他已婚三四年,沒有小孩。我一直
很欣賞他,欣賞他優異的工作表現、積極的工作態度,我一直告訴自己不要做傻事,所幸
他也一直與我保持距離,所以得以維持了將近一年的正常工作關係。
去年中開始派駐海外後的他,每個月回台灣可能有一到兩次左右。這樣的頻率,讓我以為
會這樣漸行漸遠,成為偶爾互相關心的朋友。
而某次出差到同個城市,約了見面,熱熱晚風下的幾杯啤酒,壓抑著的情感讓彼此克制不
住。
在一起之後,我因為愧疚感提了好多次分手,想把他趕回太太身邊,而後他卻選擇跟太太
坦承他愛上了別人,希望能夠離婚,也願意把房產給她。而她,卻提出了一個條件,要生
個小孩,理由是為了滿足社會期許,讓家族成員滿足對獨生女的期望。她說了,生了小孩
後就隨便你。
我知道我的他,會是一個負責任的爸爸,我知道他,會難擋小孩的天真容顏,會因此永遠
被牽絆著。於是我說,如果你們生了小孩,你就好好跟她在一塊吧!
這段三角戀因為這個我答應不了的條件,成了僵局。
一直以來,我能保持理性、體諒,但或許難擋壓抑太久的負面情緒,在昨天終於受不了崩
潰提了分開,請他再也別跟我聯絡。
今早,他傳了訊息給我。
“ 今天起床,我又提出要離婚,她說她的條件沒變,我下跪求她,結果她也求我,她說
她如果離婚她的家族全部都看著她,但是如果有小孩或許可以轉移焦點,也不會空蕩蕩的
,她說房子什麼她都可以不要,她不稀罕。她說如果真的走上法院,她會毀掉我們。像我
毀掉她一樣。再來就是一陣地無語了。七月黃梅天,悶悶熱熱雨下不下下來,好像我的人
生一樣,熱熱鬧鬧動彈不得......”
我很好強,卻不得不認輸,輸給一個不願意放手的她,輸給一個對她愧疚的他。原來相愛
,這麼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