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男方跟我分手兩個禮拜就跟前女友結婚了,在過去他跟他老婆相處,大小花費都是男
方出,每個月會固定拿兩萬元給老婆,但婚禮、出國旅遊、水電費、三餐、吃喝玩樂都還
是男方出
半年前男方買房子,跟老婆借了兩百萬付頭期,結了一年多,現在女方對我們提出侵害配
偶告訴,提出告訴前,男方還去跟銀行借200萬還老婆,說不想欠她(我有請他先不要還
,不是不還,而是當初每個月給老婆的錢是買房基金,女方也沒吐出來,那這筆為什麼要
先還)
結果現在他因為房子裝潢費、銀行貸款、打官司費用,經濟變得很吃緊,我們常常因為錢
在計較吵架,在我立場角度會認為,「就是過去你對你老婆太過揮霍以及不聽我的話,先
緩緩之後打離婚官司再一起算錢該怎麼分怎麼還」氣他一些掉漆的話都不會對老婆開口、
對我就開得了口
今天我完全沒吃大餐、拿名牌包、出國遊玩(也去不了了),兩人間卻還能因為金錢起爭
執
我想問的是,會不會有人介意過去男方在老婆身上花太多,導致現在沒錢,因此而吵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