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本來打算這個月中就開個小店的
因為偷懶不想找地方的關係
跑到一家麵店前面 跟老闆娘商量合資開家店 (其實本來想賣飲料 老闆娘堅持紅豆餅..)
約簽好了 內容大體是
老闆娘負責幕後工作"備料 etc.."
我負責出人力 負責賣
加盟資金則是一人出一半
合約上是有寫明
若想退資 不得轉讓給第三人頂或者是退錢
收益是扣掉成本後 一人一半
看起來很完美 至少我這個超級新手這樣認為
沒賺回本沒關係 學個手藝 學個配方
很快的 海溝就出現了
因為是加盟 所以還得去學
個人認為是兩天足以
做個早餐店打工都可以1小時上手了 紅豆餅算什麼?
老闆娘卻堅持我要學一個星期 她自己看一天就好了
可是一個星期之後
她又不知道哪根筋不對硬要說我不熟練 說我會遲疑
大姊 我拜託你 我開二檔高速工作 做出來也沒有人要吃啊 只做一個兩個當然是慢慢做!!
好吧 我敬你是地主 雖然你也是租來的
再忍了一個星期
她還是說我會遲疑...!!!再延!!!
我去抗議 說我真的已經可以了 早就可以了
最後居然找碴變成 "如果你可以整天從開店做到收店 那我就開"
那不是我第一天就辦到的事嘛!!!
她:我沒看到不算
我沒看到不算
我沒看到不算
我沒看到不算
我:是你沒有來啊!!
她:我在忙 你在我的地盤上吵什麼啊你!!
我真的想撤資了
犯不著為了省那一天三五百的地租 忍受一個神經病的合夥人
但是以我合約那樣子寫
我能不能順利要回我的錢?
因為她不只工具沒買 材料沒準備 攤位也根本還沒買
出張嘴而已 要回錢不為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