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sycho1199 (可憐戀花再會啦!)》之銘言:
: ※ 引述《anecdotes (C++)》之銘言:
: : 流氓幫派成員制定的幫規。違憲。
: : 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posts/10151715327849113
: 我再來說一下後續好了
: 我繳了兩年以後 有次被我看到會員名單
: 結果我所在的區域 工業區裡的大型工廠 或是我所聽過的公司 都不在名單內
: 既然大公司都不是會員了 代表這東西只是斂財團體
: 所以我就開始擺爛不繳錢 一開始他催繳 後來說有人在附近 要來當面跟我收錢
: 我明白告知不想繳以後 他嗆聲我 會由經濟部來跟我收錢
: 結果三年過去了 啥經濟部根本沒人來
「強制加入公會」惡法,除了違憲,也因為具「聯合壟斷」實質,
已觸犯「公平交易法」。應立即主動失效。
會費是小數目,但這是「原則」問題:拒絕加入地方經濟幫派、土豪劣紳團夥。
說不定此文就是經濟部官員寫的呢?
http://momoge.blogspot.tw/2010/05/blog-post_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