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新開發出來的產品 有新型專利
對方合作意願相當強烈,他們目前也還不是公司組織
不過並不願意付權利金(對方是台灣人,有三,四個人)
而是用紅利的發放方式取代紅利金
請問這樣如果是各位會接受嗎? 感覺他們希望用最經濟實惠的方式來得到利益..
究竟新產品該不該要求付權利金...?
而其中一位貿易商八月底要去西班牙參展
另一位廠長現在要我們趕快將樣品給貿易商好去參展,其他幾位也各給一台
可以開始去推廣,這一位廠長是蠻有心的,其他幾位也感覺蠻熱忱
但我們還是會怕樣品一流出去萬一他們有歪腦筋該怎麼辦
我們現在是在想怎樣可以保護到我們自己? 除了訂合約之外..
我們目前公司組織也還沒出來,也沒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