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sh (007)
2014-08-23 19:17:11我妹是一家小店的負責人,健保局說她必須用負責人的名義去投保,
所以是四萬元要繳一千七的健保費,最近她生小孩了,我妹夫剛好
也是去學做吃的。
結果收到健保局寄來的單子,我妹竟然要繳三個人(老公跟她還有小孩)
要五千一百多元的健保費,打去問,對方就說規定就是這樣。
但她以為小孩只要繳七百多就好,沒想到要跟掛名的人繳一樣多,
我妹現在收入很差,光繳健保就要五千多,她實在吃不消,請老
公去市公所掛著(健保局說不行?)
請問,有人遇過這樣的狀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