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何奇光挑剔銀行借款條件不佳,寧願付超高利息的小額投資」
: 一、奇光號稱資本額一億,登記時僅有一千萬
: 二、奇光股東除了技術團隊外,似乎沒有相關產業人士或其親朋好友
: 三、奇光團隊7500萬都不肯賣技術,居然屈居該公司三成股權(僅值三百萬)
: 四、奇光號稱已有大量訂單及已經運作的生產線,確連個工廠登記都沒辦
: 五、奇光的總代理「天元」,居然在財政部資料庫查不到資料,不知道如何開發票?
: 六、僅看到開不出發票的代理商「天元」在徵才,不曾看過負責生產的「奇光」在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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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的問題得到答案,才有可能考慮下一步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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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hnny12: 他沒一個解釋的出來的啦! 每次回文都一堆似是而非的東西 09/03 23:03
這些問題我相信很多板友都有答案,只是沒有明確的證據不宜妄加揣測,大叔在此作幾個
假設,這些現象看起來就會合理多了
首先,從詹先生等技術團隊對奇光提出「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103,訴,1140)
內容中「.....原告OOO、XXX、ZZZ於被告公司成立時係以技術出資方式成為該公司股東,
實際出資股款者為被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葉OO.....」
大膽假設技術團隊應該在其預計募集的四億資本中,都不會拿出一毛錢。
所以號稱的一億資本應該就是葉小姐團隊要拿出來了,不過此時葉小姐的另一家有美好願
景的「寰宇美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mastertongue.com/about.php 卻付不
出每月45000元的租金(102,訴,3439)
「..詎被告寰宇公司自102年3月起即未遵時給付租金,租金遲延給付連續數月,雖經原告
OOO 發函催告,惟被告寰宇公司均置之不理.....」
此時,我實在不能昧著良心假設葉小姐拿得出號稱的一億資本。
而技術團隊既然表明技術出資,在設立資本中只佔小小的 300萬,應該沒有帶來什麼機器
設備,印象中當時有人推文這個廠至少要一億,所以假設廠內沒有生產線不過份吧!
沒有生產線,就算有訂單也沒用啊,從銀行貸不到款就很正常了
另外,從紅景天的判決書來看(102,金重訴,1397)
「..,各系統公司、行號分別雇用多位業務人員,再由業務人員出面招攬不特定民眾以入
股合營之方式投資紅景天公司相關產業....」
「(一)....以銀行3 年定存利率為基準分配利息;(二)分店開幕後紅景天公司將各該分店
每月營業額之10%至15%(最低保障10%),固定作為投資人之紅利」
「..葉OO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
,共2 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
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沒有一脈相承的味道?不先由天元找業務人員招攬不特定民眾入股合營,這個遊戲就玩
不下去了。
我向來相信物以類聚,徒子徒孫的手法都差不多,紅景天的每一家關係企業幾乎都違反了
公司法第九條的資本不實,我能不能再大膽假設奇光登記的一千萬也是異曲同工,這樣在
短短的幾個月就認賠關門就不足為奇了。
奇光這個案子,如果一開始表明了只有技術,沒有資金,最後就算失敗了,投資者怨不得
人,也不能因失敗稱為一個爛案子(除非技術是假的)
或許當時原PO所述都是真實,只是我以小人之心而誤解,不過這也怨不得人,這案子到我
手裡,以當時看到的資料,很抱歉我會跟紅景天歸為同類,不為什麼,就因為它們長的像
。這不是什麼先知,只是保守的投資策略及風險控管。
以上所列之裁判書可至以下網址查詢,點選台中地方法院,至少看看紅景天集團裡的成員
名單,免得以後又踩中地雷。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