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民們大家好,小弟目前有一間貿易公司(行號),但目前想正式成立公司
想要詢問成立公司之相關問題
問題背景:
原本單位為行號,但目前因為一些問題要將原行號註銷,將重新成立公司。
1.若於原行號服務之部分工時(part time)人員會直接於新公司繼續工作,
是否需要先將部分工時人員辦離職再加入新公司? 請問有相關行政法則嗎?
2.原部分工時人員若加入新公司,其於原行號服務之工時是否需要支付結清年資費用?
3.若須結清年資費用,結清年資之切結書要如何寫?
問題有點多,但由於剛創業,很多問題都不太懂,想要麻煩大家幫忙解答,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