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工廠辦理通過了工廠登記
今天收到了工業總會的掛號信件
說本公司在本市境內設立工廠但未加入本會,依規定需加入本工會
不然要依工業團體法 第 59 條 處理
工廠不依本法規定之期限,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為會員者,
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得以章程規定;於其加入時,溯自開業之次月起,
計算其應繳會費之總數,併為入會費繳納之。
工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工廠,逾六個月者,應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加入。
工廠經通知逾一年仍未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為會員者,
得由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理事會決議,報請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停業
處分;俟其原因消滅時撤銷之。
工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團體,應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加入;
逾六個月仍不加入者,依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處分之。
http://imgur.com/XU22UQO
這一定得加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