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cuba (CHE)》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110.243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411479883.A.51B.html
: → hoonhee1004: 不幫辦簽證 用自己的名義幫繳稅? 09/23 22:01
: → hoonhee1004: 登記就牽涉到稅金,以及他們是否在台可合法工作等問題 09/23 22:02
: → checuba: 那如果我不登記也不付薪水 但幫他們印名片應該沒關係吧? 09/23 22:38
: 推 stonelight: 只要有人檢舉,保證出事 09/24 04:02
: → rainbowcat: 請勿便宜行事,害人害己呀! 09/24 09:59
: → hoonhee1004: 被抓到真的很嚴重 外國人非法在台工作 而你非法雇用 09/24 10:15
: 推 pttdouble: 報你名字,你轉給他們作就好,稅你吸收,作人情 09/24 10:22
: → pttdouble: 但作爛一樣你扛 wwwwwwwww 09/24 10:23
其實我最大的問題是,如果我要請他們當口譯人員去做業務會談時
能不能幫他們印名片、讓他們有個職稱呢? 如果職稱是"顧問"可以嗎?
換個角度講,如果這位外國朋友他原本在自己母國(如日本)的時候
我直接給他一個職稱並透過email委託工作給他,應該是沒問題的吧?
那這樣會因為「他來台灣觀光或學語言」
而必須得放棄我給他的職稱、且不可以做任何跟我公司相關的事嗎? 這也太奇怪了吧?
難道說他在日本可以拿出我公司印給他的名片,
但他在台灣只要一拿出我公司印給他的名片就犯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