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finitiFX35 (Hear the Wind Sing)》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老闆
: 1.有四個股東 各出50萬
: 成立資本額200萬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其中一人為負責人 執行公司業務 其餘三人為投資人
: 日後因資金不足 公司再貸款100萬
: 那是否等同於那三位投資人 也各有25萬的債務責任?
看你是以什麼名義去借
如果你用公司的名義去借錢
100萬就是公司的債務責任,與股東個人無關
(包括負責人本人他也沒有清償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
你公司資本賠光光不夠還就倒閉
股東個人不會有更多的責任
除非你借錢時以個人名義當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
當然實務上
債主會要求負責人對這筆債務
以個人名義做連帶保證
: 2.是否有小型股份有限公司 也使用可轉債的概念
: 就是那三個股東各貸50萬給那個負責人
: 無股權 但有利息
: 見到公司營運漸好 可把債權轉股權?
: 再請各位前輩討論與指點 謝謝
可轉債就是債券
你沒有上市,沒有公開發行
依法是不能發行債券的
至於說以債作股
這是可以的,只要債主與股東都同意的話就可以
但是你說"那三個股東各貸50萬給那個負責人"
我推測你的意思
是你以個人名義向另外3個股東各借50萬?
然後你再以個人名義增資到公司 增資150萬元?
之後你的公司就是:
負責人股權200萬,其他ABC小股東各50萬 合計350萬的股本?
這樣的話 你個人要怎麼還錢給ABC三人
就與公司無關
完全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財務關係
兩造談妥就可以
用你手上的50萬股票抵還可以
學新北市議員一樣講好睡一次50萬也可以
只要兩造談妥都可以
感謝s大清楚的解說!是朋友約我入股 我怕倒了還要負債,所以異想天開看能否用CB的概念 xd
我國沒有垃圾債券市場 要一定程度以上的公司才能發債券
另想請教,如果該公司不幸倒了,ABC三個股東是對剩餘固定資產有所有權嗎?
清算的順序: 欠稅>欠薪>債權>股權 股東是最後分的
有限責任啊 負責人不用多賠你錢 除非你能證明他背信之類
理論上不用 但是廠商與銀行不是笨蛋你要領公司支票 要先過銀行那一關 剛成立的公司常領不到廠商也會有些防範所以說存心詐騙的人反而要做一兩年的假營業 讓營業上軌道才能騙取股東,上游與銀行的信任
有聽說成立公司時請人代墊資本額 好了再還他這樣沒犯法嗎? 資本額大比較好做生意跟借貸
作者:
dolra (哆拉多健康)
2016-04-19 01:23:00代墊資本額這種做法是有刑責的,以前的確有人這樣操作,但還是不要心存僥倖…(會計師之前回答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