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k11202010 (阿爆)》之銘言:
: 關於稅籍登記
: 我想請問一下類似台南某米糕趴趴走這種攤販
: 跟高雄 窩窩手做蛋糕
: 這兩種都是騎著交通工具到處公園販賣的甜點或小吃
: 他們需要稅籍登記嗎?
: 還是要任何的什麼營業稅?
: 那如果是自家烘培不是到處擺攤的
: 但是透過網路販賣
: 這種呢?
阿爆您好,我只是小小的記帳士看到沒人回應你,就不請自來獻醜了。
按照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1款規定,攤販得免依該法申請商業登記。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8款及第29條規定,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得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但對於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因不屬肩挑負販沿街叫賣之範圍,依法仍應辦理營業登記及徵免營業稅。
簡單來說,只要是攤販沒有固定的營業地點就可以免申請營業登記,所以是否有「固定營業場所」就是是否要辦理登記的重點了。
當然營業登記之後就會有營業稅的問題,要做生意賺錢,政府當然也希望你多少能貢獻一點稅收。
若是透過網路販賣,需要依照你每月的營業額下去計算,每月營業額20萬以下都須計算「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8萬以上就需稅籍登記),每月營業額20萬以上就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以免被檢舉或查獲而遭到補稅與處罰。
最後,今年網路拍賣交易是國稅局查核重點,所以大家還是去合法登記比較恰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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