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1310 2016-05-05 14:17:25(一)必填區
ID/暱稱:z1310
性別:男
年齡:30
地區:高雄
專長/事業領域:目前從事醫療相關行業
現況:曾創業
(請根據現狀選擇適合的描述,並刪除其他項目)
事業類型:合夥
創業時間/計畫創業時間:進行中
我想:尋找合作夥伴
(三)自由簡介區
自我介紹:
小弟高雄人,當初我還不知道空腹熊貓這個服務時,我曾有一模一樣的想法,也實際下去
做了。就在進行到一半時我知道了空腹熊貓,加上以一個默默無名的姿態跑去找餐廳想合
作,其實並不順利。後來靈機一動,便將念頭轉到夜市上,其實當初夜市算是可以接受外
送這個概念的,我和瑞豐、金鑽幾間知名夜市攤位都有達成共識,但真正開始做時,發現
沒什麼生意,行銷又是我的弱項,在意識到接下來就是要砸錢行銷時就龜了,算是無疾而
終,至今也不好意思再回去找那些店家。以上就是小弟簡單的故事。
事業介紹:
在UBER漸漸廣為人知的現在,小弟有了新的想法,就是將UBER的”概念”應用到”吃”上
面。簡單來說,就是使用網站/APP來達到徵求/賣吃的東西,人人都可以是賣家(會想辦法
與”店家”做區隔)。目前概念是用所在地、區域劃分,讓使用者便於找到附近的賣家。
目前有以下應用規劃:
1.對於吃飯時間不在正常用餐時間者,可<徵求>晚間9:30晚餐一頓,金額、內容等等
;反之賣家當然可以自訂時間、內容、金額等
2.賣家可以賣”一頓餐”或”一道菜”:幾菜幾湯、丼飯類、或單一道”東坡肉”都
可以拿來賣
3.買家當然也可以只買一道菜,這對於某些族群應該會有吸引力
4.吃的東西包山包海,能賣的種類自然也包山包海
獲利方式目前有想了幾種,當然也可預想到會有些問題,不過這篇主要分享想法就不多談
創業心得:
小弟本身一直都想走創新服務的創業類型,我知道這很難成功。我不會架網站、行銷也不
是專長,但至少目前還沒放棄,還是有想法可以做些什麼
其他想說的話:
1.如果你的專長剛好是我的弱項,想跟我一起合作試試看,歡迎站內信(最好同是高
雄人)
2.如果各位先進認為我這想法是個不切實際,趁早把我打醒對我來說絕對不是壞事,敬請
指教了!
作者:
thusnoy (壽司諾一)
2016-05-05 14:20:00感覺吃壞肚子之後的糾紛會非常嚴重
作者:
z1310 2016-05-05 14:31:00目前是有計畫評價機制 不過這並不能防範 謝謝給予檢討機會
作者:
bbbtri (cycling)
2016-05-05 14:36:00客製的飯成本是很低嗎?還要花客服費用.......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6-05-05 14:50:00uber的核心是走法律模糊地帶來賺錢的~~
作者:
z1310 2016-05-05 14:54:00其實小弟是想用"全民廚師皆可當賣家"這個概念想到個問題 這種賣家需要執照嗎? 如果需要就根本不會有全民廚師這種概念了
作者:
keith222 (Keith)
2016-05-05 15:00:00之前幫個外國人寫過類似的雛形網站.. 不過他最後沒募資成功就是 他的概念就是 如果你主菜有多的可以拿來賣
作者:
in09 2016-05-05 15:01:00我看過一個故事,說她上班的公司離家很近,她媽常送吃的到公司給她,結果有一天有個樓下公司的職員問她媽媽可不可以多做一份賣給他,所以我覺得這想法可行,不過法津方面就不清楚了
作者:
z1310 2016-05-05 15:07:00查了一下 店面要執照 但夜市攤屬模糊地帶...
作者:
edcyc (void)
2016-05-05 15:28:00美國很多啊,但是他們經過人力處理過的料理跟食材的價差大所以有獲利空間,但台灣的人力成本太低,料理售價跟食材差異不大,如果賣家經濟規模不夠大,根本沒有獲利空間。想想看便當店一天得賣出多少便當才能打平?團購美食需要多少份才能獲利?
一頓餐的量是多少,這要量化。另外,衛生安全也很重要,很多人其實沒有食物製作保存的知識
美食快遞正在做你說的事另外他們前年在上募資平台狀況也是很慘,連10%都不到
作者:
SpadeR (㊣鍵盤人生勝利組㊣)
2016-05-05 16:06:00你的方向錯了 像UBER這種概念是因為本身就有很大的市場空缺這個概念現在台灣有人在做 搭伙就很類似
作者:
z1310 2016-05-05 16:22:00以一頓餐來說概念的確有點像搭伙但平台內還有特色料理、小吃、點心
作者:
SpadeR (㊣鍵盤人生勝利組㊣)
2016-05-05 18:06:00別人也有啊 而且搭夥在台灣我個人認為會失敗重點是你出發點搞錯了 你這想法比較偏向創造出來的Uber或是最近很紅的Airbnb 這種比較像是有需求才慢慢衍伸出來照我的邏輯來說做這個 要保證賣方一定賣的掉才能做因為比起來買方會不會買單才是最不能確定的因素
作者:
z1310 2016-05-05 18:18:00如同回文的J大一樣 我懂你們的意思了 S大分析也很中肯的確就算只是小賣家也得評估賣出(多少)這個因素
作者:
cowcow (遊標)
2016-05-06 09:07:00不合法,不過現在有搭伙的app!
hi我去年做過你說的概念,這中間有認識四個團隊做類似私廚的概念,還來都沒做了,給你參考
作者:
angelgift (㊣↖煞气a童書研究學者↗)
2016-05-06 23:37:00我覺得做那種開放自己餐桌讓人來吃的還比較有搞頭
合法性的問題你可以不用太早考慮 對於太小的廠商被查緝的機率不高因為不符合比例原則 先想看看有沒有市場能不能經營下去 有規模了再想法規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