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j7253 (kikilala)》之銘言:
: 親戚成立單項食品公司
: 目前僅有與店鋪寄賣的販售方式
: 想要將他們的商品放置網路販售
: 網路也是以親戚的公司名義
: 但網路部分全權我負責
: 同名義的狀況下稅金是分開計算的嗎?
: 先謝謝幫小妹解答的大師
您好:
我是小小記帳士,在這回答您的問題,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實體店面與網路銷售都是開立同一家公司的發票,那稅金也是歸你親屬的公司所有;以公司法的定義為,出資的股東為盈餘與稅額分配的所有權人,並不是以實際管理人下去分配稅金的。
所以稅金全部都是一起在親戚公司的,除非您自己本身就是親戚公司的股東之一,不然稅額不會落到您身上的(領取薪資部分有扣繳又是另一話題了)
希望有解答到您的疑惑,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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