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冷靜您好
雖然行號的確與您所說有所限制
透過設立公司的方式未來節稅較有空間
不過因為您提到同名的問題
所以回文想瞭解您是不是想要保護的是行號的特取名稱
例如本來您家裡是從事茶葉小買賣叫*金銳*商行
透過智慧財產局申請金銳中文商標指定35的茶葉零售服務
您就可以在台灣取得專用
整個台灣市場有做到茶葉零售批發的使用*金銳*名稱
就會侵犯您的商標權
這個不會因為您是商行或公司而有差異
您的商標權會限制他人
就算是設立了金銳國際茶葉有限公司
也還是不能用金銳的頭銜去廣告行銷
這個是提供另外一個方式來保護 貴商行名聲
敬請參考:D
08/20更新
底下最後再補充今年修法:
立法院院會04/19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明訂未來著名商標遭他人使用於商業名稱時,
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再使用,
逾六個月仍未辦理名稱變更登記者,
主管機關可廢止其商業登記。
也就是說,商業登記法修正後,
對於積極維護商標權者有利,
商行設立前記得請事務所預查商標前案
※ 引述《calmdownplz (請冷靜)》之銘言:
: 父母親的行號在故鄉小有名氣,但是行號終究在保障以及規模上會受到限制,因此我想
: 成立有限公司,不知道具體的作法應該是該怎麼做?是成立一個同名的有限公司,再買
: 下行號嗎?因為行號目前有一些貸款,是不是會比較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