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路過插個嘴一下
那篇文章的重點在於,
”誇大每日營業額,藉此招商、教學”
但是,看到妳的辯駁回文,重點都是在
指責那位誹謗妳教學不認真,要妳學員出來作證,要提供教學對話證據。這樣有點沒切入
到重點,對真正的問題並沒有做出有效處理方式。
其實,遇到這個問題很簡單處理,直接po出近一個月的入帳紀錄,妳所認為的誹謗言語自
然不攻自破,反而給妳帶來更好,更有力的行銷曝光機會。(前提是,妳說的屬實)
曝光度的增加,有機會帶來不少業績,尤其是妳這種走網路行銷的。
把這種負面的曝光度,做一個合理的反擊澄清,化危機為轉機才是真正的行銷高手。
這件事,我想這是可受公評的,警察會受理妳的報案,但可能在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盲目走法律,最傷的還是妳自己。
※ 引述《schuchu625 (舒舒)》之銘言:
: 我剛剛看板上的疑惑,我這邊統一回覆,我媽也問過我這問題(笑
: 首先我很少做國內市場了,供應商給了,我認為會跟我買的客人就會跟我買,我並不覺
得
: 有任何不妥,
: C先生說保時捷不是我的車,我把報案三聯單放在上面拍照XD 這樣可以相信了嗎?
: http://i.imgur.com/O30h7jM.jpg
: 再來,我已經把我銀行記錄、學員教學對話、正式合約、所有相關資料、學員願意出面
當
: 證人,對C先生做毀謗處理了!
: 目前這案子我已經教給警方處理,不再做回應,謝謝各位大家的關心!
: http://i.imgur.com/I66Gzqj.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