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剛好是常做著作權授權跟網路行銷相關的律師,
被法律顧問客戶cue過來看到這篇,想說是個不錯的著作權案例,
簡單提供一些法律知識給大家參考一下,
絕對不是來當鍵盤法官、參戰或網路80~
(原文部分恕刪)
※ 引述《cava88 (Ca va?)》之銘言:
: 標題: Re: [合作] 尋找批發商
: 時間: Sat Oct 22 09:00:3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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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發現,原PO的攝影技術實在厲害,
: 居然貴為OB嚴選的專屬攝影師,
: 所以有權使用OB的照片,
: 小弟實在感到失敬,正好小弟跟OB的特助有點熟識,
: 改天我打電話問一下,他們家的照片原來是妳拍的喔!!
: 不過,你OB是優秀的台灣公司,你怎麼會說是日本空運?
: OB攝影棚我去看過,每天都一堆MD在專屬攝影師下拍攝,OB絕對不可能盜圖的喔!!
: http://i.imgur.com/apYoHai.jpg
: http://i.imgur.com/Weay7Nd.jpg
: http://tinyurl.com/z257n7t
: http://i.imgur.com/one7j1U.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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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了,所有照片我已經存證了,你下架刪除也來不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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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便找一樣你FB照片商品,疑似都是未經授權使用別人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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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已經觸犯智慧財權了!!
像這種拍攝商品的照片,由拍攝者或是請人來拍攝的OB公司當然取得著作權,
且在台灣著作權不需要登記也能起訴、取得判決,
所以cava88原文講的基本上沒有錯,
如果是未經OB授權而重製、公開傳輸該圖片,那確實犯著作權法,
在台灣不但有刑事責任,也會負民事上損害賠償之責。
至於如果各位的著作權被侵權,
就個人實務經驗來說,絕對不要以為截圖存證就好,
最好是花點小錢去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將網頁內容公證,
在訴訟上可以避免很多大大小小的麻煩。
至於是什麼麻煩,雖然很多律師都知道,
不過說出來有教壞涉嫌侵權人之嫌,我就不提了。
(原文部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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