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omama (金銳商標事務所)
2016-10-29 16:05:01a大
我在金銳商標事務所上班
簡單解惑一下
根據專利法第七條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屬於受雇人。
是否為職務上發明的認定方式不是根據研發時間
而是職務工作內容和發明創造內容
基於本身派受工作之範圍內,所完成之發明,發明為其工作內容之一,也是執行職務之結果
簡單來說
朋友在甜品店開發的產品
因為是工作內容之一
根據上述法規解釋
應該很難說是朋友自己的發明
解套就是朋友在受僱期間
不是利用公司職務資源的相關發明
應該要書面通知雇用人
必要時還要說明怎麼製作的...
不過有個好事
如果朋友本身有這樣的甜點研發能力
應該離職了還是能持續產出
根據智慧財產局的專利檢索資料
跟甜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新型專利都有申請核准資訊
http://i.imgur.com/HwTaog7.jpg
http://i.imgur.com/GixqSNN.jpg
http://i.imgur.com/1J8UpcH.jpg
http://i.imgur.com/cdVj6Pa.jpg
http://i.imgur.com/RiyXFkU.jpg
新型只要有結構就可以申請 核准又快
若是配方、方法就是申請發明
進一步跟食品專利相關的文章
可以板上/搜尋之前我寫的
炸魷魚的專利~
https://goo.gl/qYpJ7x 傳送門
至於研發的產品要申請發明或新型
其實還可以考慮設計專利 費用較便宜
就是保護範圍不同
建議可以詢問信任的專利事務所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