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想推薦一位創投天使給大家

作者: h2o1125 (123)   2016-11-03 14:37:42
※ 引述《daimond (是daimond不是diamond)》之銘言:
: 這真的是很奇怪的一篇文章
那是因為你閱讀能力很差哈哈哈哈
: ※ 引述《sshheennrk (熱鍋上的winner)》之銘言:
: : 關鍵期來了
: : 如果公司經營得起來,他會選擇繼續經營
: : 如果公司經營不起來,他會使出那一招
: : 來幫忙創業者起死回生
: : 那招就是
: : 叫創業者一起按股份等比例增資
: 沒有賺錢持續虧錢 不是收掉就是增資
: 這個很合理啊,有什麼問題嗎?
: 我以為你要講的是先減資再增資?
你舉個 創投要創業者"按比例增資"的例子來看看
一般創投增資 前幾期都是單純的創投投入資金
因為創業者本來就沒錢 要是有錢可以按比例增加 就不需要找創投了
這點邏輯 只要有一點腦就可以理解
: : 這時候創業者可能會反抗,覺得怎麼跟當初說的不一樣
: 看你文章寫得,前面沒說不能增資啊
一般創投要增資也不是按比例增資好嗎
: : 這位創投就會開始下猛藥
: : 可以先封鎖創業者的臉書,把他踢出你的社交圈
: 是封鎖還是設定限制?
: 設定限制很普遍吧 同樣是股東 設定限制後 也是看不到社交圈
這個不是重點 很無聊
: : 接著這位創業者一定會希望你跟他對談
: : 讓他可以繼續經營這間公司,臉書、訊息什麼的都不用回應
: : 等到在育成中心碰到面時,創業者如果約你,再談就好
: : 會談的過程中,隨便打哈哈
: : 回去之後,回一封正式的拆夥信
: : 說觀念不同無法繼續合作
: 合夥不是發個信就能拆夥的吧
這個也不是重點 只是創投方明確表達不再支持創業人的想法而已
: : 然後一定要一口咬定
: : 之前這位創業者經營這間公司,所有的公司支出,
: : 包含給他的薪水,還有沒有納入公司股份的錢
: : 都是"股東往來""關係人借貸"
: 看不懂 前面不是說一起成立公司嗎?
: 如果沒有增資 那為了延續公司經營而由股東投下去的錢確實是股東借貸啊
UCCU 閱讀能力差不是我亂講的
原po講的是 創投把一開始創投的錢 做成是貸給創業者的錢
你講的增資是 股東借給公司(法人)的錢 兩個完全不一樣事
: : 這時不管這個創業者如何死纏爛打,說[要不領薪水繼續經營公司],
: 到底是要領還是不要領??= =
就是創業者想要繼續拼 不領薪水也要衝下去
: : [賺錢的話會持續分紅],這種話也不用理會他
: 這應該不是團隊會講的 這看起來是想搞人的才會講吧?
因為創業者想繼續拼 會跟創投講 只要再拼一下有獲利 就會先分紅 減少創投損失
: : 因為先拿回自己的投資損失是最重要的
: : (就算公司是自己在決策,不過負責人可不是自己喔)
: : 創業者不從的話
: : 就用育成中心負責人的名義
: : 把之前說要租借給他的場地跟倉庫
: : 全部要回來,並限他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搬走
: : (最好附上一張存證信函嚇嚇他)
: 都沒有承租契約?
: 一兩個團隊沒經驗就算了 不可能全部的團隊都不知道要打契約吧?
: 就算合作沒做租金收取的動作 也會有一個應付賬款之類的吧= =
育成中心是創投借給創業者用的 無償使用
創投都把自己講的這麼佛了 還會收什麼租金嗎哈哈哈
當然啦 在會計作業上還是要有租金分擔的 不然被查到就要罰錢
: : 他就會想要跟你拆夥,有一些比較笨的
: : 還會願意跟這位創投前輩買回股權
: : 我就看著這位創投前輩
: : 化腐朽為神奇,投資真的都不會賠錢
: : 實在是太厲害了
: : 好了
: : 到這邊大家知道這位創投的厲害之處嗎?
: : 育成成功,賺錢
: : 育成失敗,還是賺錢(最少最少是不會賠的)
: : 對了
: : 忘記補充最後一招,如果這位創業者還是不願賠償你的投資損失的話
: 看不懂為什麼要賠償
: 投資有賺有賠 搞育成的又不是負責人
: 是要賠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以投入的資金作為損失依據
: 而且帳還是搞育成的人在做 是誰要賠誰?
ㄎㄎ 你的閱讀能力實在ㄎㄎ
他講的是 創投A要創業者B賠償公司營運所造成的損失
你講的當然沒錯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股東資本作為負責依據
所以上面原PO就講了 創投A把公司資本當成是借貸給B的 當然要賠啦哈哈哈哈
: : 記得在自己人面前,像是老婆或是哥哥等等
: : 面前裝弱勢,說想要給這個年輕人機會
: : 不想要告他讓他打擊太大
: : 你的老婆如果是衝一點的
: : 就會在臉書上PO文揚言要告他
: : 辱罵這個創業者欠錢不還、擺爛公司營運
: : 準備訴諸法律等等
: : 你的哥哥或是兄弟們(千萬不可指名道姓)
: : 也會在底下附和,說要讓他處理比較快,順便附上一張"呼系"的照片
: : 這位創業者看到這些訊息就會開始擔心自己能不能全身而退
: : 這時候再拿出一張合約
: : http://imgur.com/a/CDeZX
: : 他就算再怎麼想反抗也是會簽
: : 這時候投資失敗的錢
: : 十拿九穩可以拿的回來了
: : 如果兩年之後
: : 對方因為覺得這筆錢不存在
: : [明明都是創投前輩跟他老婆在經營公司的]
: : [款項也都是他點頭才能出款的]
: : [明明是講好的薪水]
: : [財務也都是他安排的會計在管的]
: : 而沒有按照約定還
: 簽了就簽了 就要按合約處理
: 不處理那就是自己的問題 否則就不該簽
: 但這種應屬於民事糾紛 對於不平等合約能不能成立也有疑慮
: 就算判賠 也未必全額判
: 而且現在幾乎都是網路溝通 要舉證先前創投者的說法 應該也不是太難的事情
說真的 不懂法律別裝懂了 會讓人看破手腳
不平等合約不能成立 你是讀哪本六法全書哈哈哈哈笑死我了
再來就是網路溝通也不算什麼
創投只要主張前面僅是溝通 後來改為借貸即可
這個地方只要從金流就可以證明
比方說薪水是創投轉給創業者的 呵呵
作者: Zeldaman (鱷魚)   2016-11-03 15:48:00
棒棒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6-11-03 15:48:00
感謝賜教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6-11-03 16:09:00
難怪還說創業版沒好文...自己的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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